交警配置36万哈雷摩托惹争议
据报道,9月15日,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多辆单价为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公告截图,引发社会关注。
据悉,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的《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网站截图澎湃新闻注意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一则《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该采购项目的计划编号为JM-2018-07-11089。该公告显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采购了一批进口警用摩托车。主要成交标的物的详细信息为:1、名称:摩托车;品牌型号:哈雷FLHX;数量:10辆;单价;367600元人民币;2、名称:摩托车;品牌型号:比亚乔MP3 500;数量:160辆;单价:145000元人民币。
9月15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名值班人员回应,“政府网站不会有虚假、错误信息”。他表示,首先采购标准是由采购人提出,采购一定是根据需求来采购的,满足使用要求。比如采用进口设备,一定是符合相关规定,“机构采购一定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此前,浙江省杭州市也曾发布购置进口警用摩托车的公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在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进口二轮摩托车》公告显示,该市交警部门需要购置国宾护卫摩托车,申请理由为:因开展外宾护卫工作的特殊需求,需要采购一批安全性高、加速性快、稳定性强的二轮摩托车。
其中,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表示,出于对加速性能的考虑,排量必须大于1200ML;国内二轮摩托车市场无同类产品满足该需求,只能采购进口品牌产品。符合此次采购需求的有三款进口摩托车,其中就包括哈雷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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