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对列车强占座者最高罚2000】9月1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铁路运营秩序和危害铁路安全。其中,不得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殴打、谩骂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引发热议。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拟对列车强占座者最高罚2000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烧荒、放养牲畜;(二)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三)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扰乱铁路运营秩序和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击打列车或者其他铁路行车设施、设备;(二)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三)翻越或者破坏封闭设施进入铁路线路;(四)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五)翻越站台或者违反规定在站台上滞留;(六)强行通过检票闸门或者干扰列车车门开关;(七)擅自进入铁路设备运行、行车调度等场所和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区域;(八)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其他物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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