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
通知和意见全文如下:
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 教育部
2020年8月31日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国务院同意,现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
(四)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
(五)健全学校体育相关法律体系,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学校体育标准。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六)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
(七)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丰富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建设体育职业学院,加强相关专业建设,遴选建设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
(八)在体育高等院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院,探索在专科、本科层次设置独立的足球、篮球、排球学院。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九)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协配合。
(十)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市、省、国家)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国性比赛。
(十一)合并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改称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由教育部牵头、体育总局配合,组别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十二)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教育部学生体协积极配合,以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
(十三)教育、体育部门为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统一标准并共同评定。
(十四)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五)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教育部门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体育部门对青少年各类集训活动进行开放,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
(十六)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十七)教育、体育部门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十八)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等。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