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以案为鉴筑牢纪律防线

2020-09-22 10:17:04 作者: 四川省长宁县

    “高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高某政务警告处分。”近日,一场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在四川省长宁县水利局会议室举行,全县水利系统40余人参会。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负责人宣布对高某政务处分决定。

  由于心存侥幸,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处分人高某懊悔不已:“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以后我将从严要求自己,严守纪律规矩……”

  

 

  长宁县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宣布暨水利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现场

  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剖析反思并表态。案发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在表态发言中指出,将严管班子带好队伍,认真抓好整改。县纪委监委针对违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剖析原因并帮助案发单位总结查找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

  “一个火辣辣的专题会!这种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是最直接的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震撼很大,更能触及灵魂。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决不心存侥幸,时刻警醒自己。”该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周锦说。

  据悉,长宁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把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头戏”。今年6月,出台了《长宁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宣布处分决定应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进行,并要求每查处一起县管干部违纪案件,都向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通过宣布通报、剖析反思、督促整改等,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5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600余人次。

  “惩处不是我们的目的,警示教育才是根本。”该县纪委常委范永表示,将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让纪律政务处分宣布到哪里, 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让处分决定的宣布从过去“案件的办结”变成如今“警示整改的开端”,真正实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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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国网    | 作者:雷俭生    | 责编: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