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受贿近1900万元,将大量现金藏在地下室直至案发,这些码放整齐的赃款外的热缩膜还未被揭开——
在地下室码放整齐的受贿款
某国有银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龙延军在历年考核中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这样一个口碑颇佳、工作勤勉的干部,却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为深入贯彻检察机关“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检察工作理念,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就此案正式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管好“关键少数”、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基建项目监督制约机制等建议。案发单位于近日回函,介绍了针对检察建议逐项查缺补漏,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的情况。
初尝甜头 “心防”溃于“蚁穴”
龙延军1983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银行系统从事信息技术工作,1999年到发案单位任职,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同事普遍评价他是“有想法、有干劲、有能力”的技术型干部。因为懂技术且人“靠谱”,龙延军于2008年被所在银行委以重任,作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主持该行在京数据中心基建工程项目。
数据中心项目在2010年底正式开工建设,动工以后进展并不顺利,在施工用水、用电和工程质量方面遭遇了不少障碍。承建该项目的施工方经理张某某担心引起甲方不满,便以拜年为名,揣着购物卡和上万元礼金拜访了龙延军。当张某某将财物交给龙延军时,龙延军经历了内心短暂的挣扎,一番推让后他收下了财物,并承诺会在项目上帮忙。在之后的工作中,龙延军果然信守承诺,大开方便之门,千方百计帮助张某某解决施工中遭遇的困难。
尝到了甜头的双方一拍即合,迅速地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不久,张某某再次以现金形式向龙延军行贿200万元,请他出面帮助自己摆脱承建项目的另一施工方。龙延军收钱后很快帮助张某某得偿所愿,张某某也很识趣,为龙延军购买了一套外地的住房。
放飞自我 开始权力“变现”
经过这件事,龙延军逐渐意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能为自己谋取巨大的利益,他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和相关企业、个人打交道,并在有意无意间抱怨自己窘迫的境况、艳羡对方富足优渥的生活。这时,有求于他的企业主们也都“心领神会”,纷纷“慷慨解囊”,以求获得他的“照顾”。
2011年至2017年,龙延军先后为某建筑技术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王某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842.77万元,外加房产一套。
本案总计近1900万元的受贿赃款中,有1100万元来自某建筑技术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张某给予的现金。在项目招投标之际,张某便找到龙延军请求“关照”,并承诺事成之后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回扣。龙延军一口答应,在之后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他利用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成功帮该公司承揽到项目。每次获得银行拨付的结算工程款后,张某也信守承诺,第一时间将回扣款双手奉上。
根据笔录的记载,龙延军和张某约好时间地点,各自开着车碰面,张某把装满现金的布袋子或者纸箱子交给龙延军,有时候100万元,有时候150万元,龙延军既不清点,也从不与对方寒暄,收下钱后直奔郊区别墅,将贿赂款放进库房。
欲盖弥彰 终难瞒天过海
龙延军在郊区的别墅曾两次失窃,虽然小偷并未发现其中存放的巨额现金,但龙延军丝毫不敢大意,又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藏匿。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龙延军在收受他人行贿的房产时也曾有过顾虑,但为了唾手可得的利益,他最终选择了铤而走险。他与行贿人张某某串通,先收下77万元现金,再分别向亲朋好友借钱凑齐77万元,作为“购房款”转给张某某,留下转账汇款记录,最后再用张某某的那笔77万元现金还给那些亲戚。伪装四处举债购房的假象,自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从此高枕无忧。但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紧密配合、“抽丝剥茧”式的细致工作下,当初他这一番做作终是枉费心机。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该案后,认真核查在案证据,力求全面准确还原案件事实,针对龙延军本人的辩解开展了细致核实和答疑解惑,认定其到案过程主动性和自愿性不充分,构成坦白而不构成自首。鉴于龙延军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缴涉案财物,检察机关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依法提起公诉。
在庭审现场,龙延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不已,随着法槌有力的敲击,一切尘埃落定,等待他的将是十年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