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县:专题警示教育叫醒“酒醉人”

2020-09-30 11:46:02 作者: 四川长宁县:

  “高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高某政务警告处分。”日前,一场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在长宁县水利局举行,该县水利系统50余人参加会议,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由于心存侥幸,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面对处分,高某懊悔不已:“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后我将从严要求自己,严守纪律规矩……”随后,案发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在表态发言中指出,将严管班子带好队伍,认真抓好整改。县纪委监委针对违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剖析原因并帮助案发单位总结查找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

  “一个火辣辣的专题会!这种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是最直接的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震撼很大,更能触及灵魂。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决不心存侥幸,时刻警醒自己。”该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周锦说。

  当前,正值长宁县干部作风大整顿整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转变干部作风,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长宁县纪委监委将“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纳入干部作风大整顿重要部分,通报了多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问题,并梳理了近年来酒驾醉驾案件情况,开展“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50余个单位(部门)通过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学习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了警示教育。

  今年以来,长宁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行为严查快办,截至目前,长宁县纪委监委已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案件26起,给予处分26人。同时,通过开展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让监督常在、震慑常在,提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绷紧干部作风弦,敲响党员干部警钟。

 

 

 

--推广

来源: 中新网    | 作者:王新文    | 责编: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