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近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6家金融机构被处罚
一、央行公示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存在的违法行为类型有:1、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2、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央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223万元罚款。该支行时任行长、副行长、营业室业务主管和员工,分别被罚1.75万元至3万元不等。
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被罚411万元。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东营分行和娄底市分行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分别对其处罚款1406万元、514万元和533万元。(建设银行建德支行信息暂未公示)
央行对这些机构的处罚金额合计超4000万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央行也约谈了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
此次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的案件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前期,部分媒体报道了个别金融机构员工涉嫌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人民银行依据属地原则调查立案,发现涉案金融机构存在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涉案金融机构严肃查处。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涉案金融机构以此为戒,全面排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是在制度建设层面,明确要求其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等环节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在系统建设方面,金融机构要持续改进完善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建立用户异常行为监测模型,定期监测并堵塞系统存在的技术漏洞等安全隐患;完善系统功能模块,确保系统生成日志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信息数据的查询和下载操作。特别是要畅通系统使用人员的意见反馈渠道,避免业务、技术“两层皮”的现象。
三是在人员管理方面,要不断强化相关措施。对接触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岗位人员合理设置权限,并采取内部审批等有效措施进行权限控制,全面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避免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行为的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各涉案机构均已进行整改和问责,进一步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强化从业人员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金融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
消费者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精神、名誉、财产遭受损害。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
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
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
六是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
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