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6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2020-11-07 09:40:42 作者: 第十八届发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60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中国泛半导体产业提供工艺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陆续承接了部分垃圾发电项目,垃圾发电项目毛利率与系统类项目基本持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废气治理系统中的核心设备来源及可采购渠道与公司该业务的成长过程,说明大型大气治理供应商进入该领域的可能性和障碍,“不存在大量潜在竞争者的风险”的依据是否充分;(2)结合报告期泛半导体产业项目和垃圾发电项目毛利率的差异情况、产能利用情况,说明分析承接垃圾发电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结合泛半导体产业相对于垃圾发电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难点,说明毛利率水平的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两类项目毛利率差异是否与其技术含量、行业进入障碍和竞争态势匹配;(3)结合报告期发行人在泛半导体废气治理行业和垃圾发电行业获得订单及其占比情况,说明公司的竞争优劣势,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收入增幅变动较大,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涉及跨年度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8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以来营业收入未能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后续增长乏力的风险;(2)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速度与报告期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波动的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及下游客户现有产能利用情况和投资计划分析营业增长的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部分项目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相关合同约定及发行人生产、发货、安装和验收周期与相关内控制度分析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安装验收时点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4)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2018年毛利率明显上升及净利润增长幅度远高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的合理性,是否与泛半导体产业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7年股份支付时的每股价格与2018年6月、2018年12月的价格差异情况及其原因,涉及增资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釆场劳务与工程、加工劳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且龙岩地区客户及供应商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釆场劳务与工程、加工劳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劳务外包存在重大依赖;(2)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环保、安全生产情形以及职工五险一金缴纳义务;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情形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3)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于产品及劳务定价依据及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定价是否公允;(4)龙岩地区与其他地区客户及供应商在定价机制、产品结构、收款和结算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支付成本、分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