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5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四)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五)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申请人曾将专利技术“一种γ晶型的培哚普利精氨酸盐”无偿转让给关联方创新研究院,2019年12月创新研究院重新将上述专利无偿转回申请人。请申请人代表说明:(1)申请人对“一种γ晶型的培哚普利精氨酸盐的制备方法”专利技术的研发投入情况及其在申请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该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和公允市场价值;(2)转移该技术的背景、天康药业委托进行工艺路线研究开发的经济价值考虑、申请人未委托评估机构对转让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即认定该专利技术无经济价值的依据是否充分;(3)申请人是否存在通过零作价故意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机制是否健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五)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发行监管部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