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份被曝光修改食材保质期标签、使用过期变质食材,8月份因拒收现金被给予警告后,近日,汉堡王又添一处“新伤”。11月9日,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沪02执1424号,执行标的6771.45万元。
对于被列为被执行人,汉堡王中国方面回应表示,该案件是因汉堡王在供应商更换过程中,在部分商务条款上存在分歧而造成。这件事不会影响汉堡王中国的任何业务发展。
天眼查显示,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为769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公司由汉堡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汉堡王中国”)全资持股。近几个月来,汉堡王可谓“风波不断”。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8月25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银管罚〔2020〕15号)显示,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鲁谷路第二分公司因拒收现金被给予警告。天眼查显示,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汉堡王中国全资控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此前被曝使用过期食品,涉事6门店遭罚92万
在央行北京营业部公布行政处罚的当天,南京市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对南昌6家“汉堡王”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
据悉,南昌“汉堡王”餐厅的登记注册名称为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共有6家门店,分别为红谷滩联发天虹店、红谷滩铜锣湾广场店、王府井购物中心店、盈石广场店、高新新城吾悦店和恒茂梦时代店。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查明,上述6家门店均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另查明,红谷滩联发天虹店还存在汉堡制作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6家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