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官宣
部分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
前段时间,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和房子管理局三部分发文:
实操君现已帮我们划好重点了: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宅套数和面积的核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宅套数为居民家庭(包含夫妻两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的一切住宅(含已签定购房合同的住宅)。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一起具有或购买住宅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宅套数,并根据各自具有住宅的比例,别离核算家庭住宅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宅的计税根据为应税住宅的商场交易价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宅交易价格显着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宅计税价格的70%核算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