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告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步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经省政府研讨,决议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发布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履行。
一、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景色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