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5年刺伤2人砸伤1人】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披露,曾任陕西周至县XX镇XX委副书记的李作栋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刑事判决书介绍,李作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8月18日被周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依法逮捕。
周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李作栋与其妻子周某某、朋友赵某某、马某某四人来到周至县XX镇XX村曹某某家,因向曹某某索要债务双方发生争吵,赵某某在曹某某妻子张某乙脸上打了一个耳光,张某乙遂打电话叫来张某某(曹某某妻弟)、张某甲(张某某之子)、吕某某三人,李作栋四人便与赶来的三人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李作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某、张某甲两人刺伤,随后李作栋等人逃离现场。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张某某所受伤为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张某甲所受伤为轻伤二级。
2017年7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李作栋因听说王某某对外人讲是其弟李召会砸了核桃园路障的锁子,便与焦某某、王某甲一同前往周至县XX镇XX沟王某某家,就砸锁子一事找王某某理论,因双方言语不和,李作栋随手拿起地上的板凳将王某某头部砸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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