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停留超24小时需登记】从上海警方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和超市的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用来沪人员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相关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效率。
新的《规定》将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信息的处罚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相关单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记义务的,将面临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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