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将于下周开庭,此前因“不能抗拒原因”中止审理

2022-08-10 18:37:34 作者: 劳荣枝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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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

公诉人认为,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细节四

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被胁迫”不成立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地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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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细节五

“幸存者”证言: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作案之后,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在1998年的夏天,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

起诉书中显示,在江苏常州,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据刘某的陈述,时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

刘某的证言还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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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拿到钱之后,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庭审中,劳荣枝的辩护律师称,常州绑架案是劳荣枝到案后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具有立功自首的表现,对此公诉方当庭表示不予支持。

公诉人认为, 因为法子英到案后已经详细供述了常州犯罪事实,并且明确了劳荣枝系其共犯,合肥市公安局也于当年就对其进行了追捕。因此常州事实属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具有立功自首,坦白和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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