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药店销售小儿柴桂退热颗粒,进货价格为14.34元/盒,12月12日前售价为38元/盒,12月13日上午售价调整为45元/盒,下午上调至55元/盒,12月14日再次调价至60元/盒,2日内3次调价。
该药店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多次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8 湖州市长兴县某大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长兴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在店内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规格:0.3g*13片/盒),12月10日至12月17日期间进货价格为4.58元/盒,销售价格为25元/盒,而此前同类产品进价为6.98元/盒,售价为20元/盒。
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下降34%的情况下,反而将售价提高25%对外销售,即在进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 湖州市安吉县吴某某商业混淆案
2022年12月8日,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吴某某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12月7日晚在“快团团”微信小程序中发布1条销售产品包装为“莲花清温植物饮料”的商品团购信息,该链接内容涉及大量“连花清瘟”药品的销售情况及疗效介绍,将团购真正销售的包装显示为“江西李福昌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莲花清温植物饮料”与石家庄以岭药业“连花清瘟”药品相关信息进行混杂发布。
12月8日上午,当事人又在本人建立和管理的9个团购微信群(群成员总计3113人)中转发涉案团购链接,并重点单独将有关“连花清瘟”疗效及货源紧张的内容截图发布,企图引导消费者误以为所售商品与“连花清瘟”药品有特定联系。
涉案团购信息页面显示该商品链接总计已被7万+人查看,6000+次跟团。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