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涨幅超600%罚30万!浙江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2022-12-30 14:29:07 作者: 最高涨幅超6

  12月14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诸暨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医护健康用品店铺销售KN95口罩,其实际成交价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逐步大幅提高到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139.90元/包,涨幅最高达648.93%。

  这是本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之一,该案后续如何?12月30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公司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针对部分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秩序问题,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重拳出击,有力维护了涉疫物资特别是药品市场秩序稳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353人次,检查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等17384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8381份,开展点对点约谈相关企业1092家,通过行政指导推动行业问题整改569个,处理相关投诉举报1070起,立案查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59起,其中哄抬价格案件40起。

  同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案件。

  案例1 温州市某大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并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9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温州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药店所销售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进货价为22元/盒,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售价为28元/盒,现售价为84元/盒,上涨200%。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药店工作人员向购药的顾客口头宣传“退烧药现在都买不到了”“过两天就涨价了”等信息,营造紧张氛围推高消费者价格预期。

  该药店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销售价格,并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嘉兴市港区某药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嘉兴市港区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药店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某批发销售平台以22元/瓶的价格购入布洛芬片,12月18日该批次药品到货后即以12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相较疫情政策调整前,该药店购入“布洛芬片”的采购价格从2.28元/瓶至22元/瓶上涨了约10倍,售价从3元/瓶至128元/瓶上涨了约41倍。

  该药店的药品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台州临海市某药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9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在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安乃近片时,购进价格为4.51元/瓶(规格为100片),原销售价格为5元/瓶(规格为100片),12月19日开始进行拆零销售,以5元/袋(规格为10片)的价格对外销售,折算价格为50元/瓶(按100片/瓶计),涨幅巨大。

  该药店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温州市龙湾区某中草药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0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龙湾区某中草药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药店于今年3月、10月、11月多次从不同渠道以2.69元/瓶、2.67元/瓶、3.2元/瓶购入规格为100片/瓶的布洛芬片,原销售价格为15元/瓶,12月18日起销售价格调整为85元/瓶。因市场上“布洛芬”日趋紧缺,该药店又将其先后拆分为每瓶50片装、30片装进行拆零销售,价格仍是每瓶85元,折算销售价格为283.3元/瓶(按100片/瓶计),销售单价涨幅巨大。

  该药店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布洛芬片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嘉兴海宁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0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海宁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药品999感冒灵颗粒(规格:10g*9袋/盒),进货价格为13.3元/盒,12月9日前销售价格为18元/盒。12月9日至12月20日期间,当事人按18元/盒在销售系统中出库,再通过现金、手机支付等方式加价出售赚取高额利润,实际销售价格分别为23元/盒、30元/盒、45元/盒,售价最高涨幅达150%。

  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丽水市庆元县某卫生室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庆元县某卫生室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卫生室12月6日以每袋5.8元的价格购进板蓝根颗粒(10g*20包),以每袋10元价格进行销售。自12月16日起,该卫生室将同批次板蓝根颗粒的销售价格从每袋10元大幅提高至38元,涨幅高达280%。

  该卫生室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板蓝根颗粒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 杭州市富阳区某药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6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依法对杭州富阳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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