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应该由谁来发现招聘中是否出现了性别歧视?谁来界定应聘不成功是否因为性别原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解释说,秉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求职者本人发现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初步的证据。具体问题则需由法官界定,同时要根据执法实践和典型案件,进一步认定企业存在就业歧视的客观标准。
“劳动者可借助工会系统反映问题、向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去基层法院的咨询窗口寻求帮助。上述渠道都可以帮助劳动者发现招聘中是否存在性别歧视。在应聘过程中遇到歧视问题,劳动者可在掌握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张丽云说。
张丽云同时提出,监察部门可以主动实施监察,现场调查用人单位的招聘是否规范。接到劳动者的投诉之后,辖区内的监察部门应积极调查企业是否存在相关问题,若存在则及时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如何从根源上消除职场性别歧视,沈建峰建议,适当提高企业对男性的用工成本,如延长男性的陪产假,以此来分摊企业的男女用工成本,进而减弱企业针对女性求职者的歧视问题。也可以通过社会化机制分担女性的功能,除生育、哺乳外,社会可以发展与家政服务、幼儿托育相关的产业,进一步减轻女性的职场压力和家庭负担。
“求职者在应聘时所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根源在于大部分企业是盈利性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若想减少性别歧视,需从社会角度出发,考虑由国家承担一部分成本,转嫁企业压力,提高企业的积极性。”褚清瑶说。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HR提出,社会应该营造一个相对公正的环境,为女性多提供一些就业岗位或者技能培训,尤其是效益较好的大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张丽云看来,国家目前正采取措施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并承担一部分育儿成本,各地政府也在探索相应的激励政策,如降低住房成本、提高生育保障、投入教育资源等。国家对企业所承受的负担非常了解,对企业的减税降费措施也下放到位。并且,国家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便利了企业发展,培养的人才也大都输送到了企业。因此,对于女性职工生育问题的关照,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现代企业中,男女比例的协调有利于职场环境稳定。同时,在企业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也需要女性的思维方式。因此,若考虑到长期利益,企业需要多关注女性劳动者在职场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张丽云说。
(文中柳煦、陈玲、钱月均为化名)(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