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周氏姐妹强抢民男,却致其一命呜呼,周氏姐妹发誓三人自愿

2020-09-27 21:33:57 作者: 民国周氏姐妹

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都是被法律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行为,也是被社会所唾弃鄙视的。涉及到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入狱的犯人,一般都会被其他犯人看不起,属于犯人食物链中的最下层。

但是在界定是否为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往往都会遇到一个前提,那就是一般指的是男性对女性,而女性对男性,或同行之间的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通常被归为猥亵。

民国时期,我国就发生过这样一起奇案,并且当事人之一的男子还因此死亡。无论是这起案件最终的走向,还是参与案子的辩护律师,都给这起案子披上了神秘的色彩。

两女一男乡野山郊

事件的当事人一共是三人,两名女性,一名男性。事情发生在吴淞地区宝山某镇上,在一处田间地头。

三个人在旷野之上,就做起了男女之间的事,重点是,经过这场风流韵事,这名男子不幸去世了。两名女子也很震惊,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这时候,正巧有一名巡警路过,看到两个女子衣衫不整,神色慌张,就上前查问。哪里能想到又看到了一具赤身裸体的男性尸体。

这下这名巡警也紧张了起来,将两名女子压回了县衙。回到事件本身,这位"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的一命呜呼,姓李名不详,卷宗中记载为李甲,是以商铺学徒,年方二十上下。

两位"牡丹花"是何方神圣呢?原来是这镇子附近,周家村的一对姐妹花,名叫周凤宝、周荣宝。

客观来说,案子就是三人发生关系,其中一人死亡。但关于死亡是怎么发生的,三人又是如何纠缠到一起的,双方却各执一词,上演了一场民国版"罗生门"。

"罗生门"之三情相悦

按照周氏姐妹的说法,这天两人和往常一样,在自家的地里劳作。李甲从旁边的路上路过,李甲觉得周氏姐妹风姿绰约,容貌姣好,周氏姐妹也觉得李甲年轻俊俏,于是三人一拍即合,以天为盖,以地为铺。

至于李甲最后为什么一命呜呼,姐妹二人也很奇怪。周氏姐妹再三诅咒发誓,她们从没有要加害李甲的想法,从始至终三人都是自愿且愉快的,李甲的死跟她们没有关系。"罗生门"之强抢民男

李甲的亲友家人,根本不接受周氏也没的说法,认为她们完全是为了推脱责任的托词。李甲的亲属已经在周边十里八乡打听过了,这对周氏姐妹在男女关系问题上风评极差。

这对周氏姐妹花可不是一般人家的"良家妇女"。此二人作风极有问题,用当时的话说,就是"生性淫荡,勾三搭四",经常与周边的男子行不苟之事。

在李家人的表述中,这段理不清的风韵事是这样发生的。李甲因为外出办事,恰好途径周氏姐妹正在劳作的田地,被周氏姐妹发现。

周氏姐妹见李甲生的俊俏白净,年纪又轻,于是对李甲起了歹意,先是言语调戏,继而拦住李甲的去路,强行把他拖进地里,大行男女之事。

可怜李甲还是个未经人事的童子,面对如狼似虎的周氏姐妹,又是惊恐又是害怕,更多的是羞愤交加,生生被周氏姐妹玩弄致死。李家人一定要让周氏姐妹偿命。"罗生门"之颠来倒去的判决

县里的知事拿到这个案子,也是头大。没有目击证人,双方各执一词,本来就不好决断。

再加上是与男女之事有关的情色之事,还不等嫌疑人周氏姐妹和受害人李甲的尸体到了县衙,这件事就已经传的沸沸扬扬,尽人皆知了,人们都守在衙门口。

古今中外,对于"女强男"的判决都没有先例,可毕竟在这案子里有人死了,不做点什么总觉得说不下去。

这位知事真是挠破了头,终于做出了判决,周氏姐妹因过失至李甲死亡,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有趣的是,判词里写到,因李甲也有"贪欢"情节,故而对周氏姐妹从轻发落。

案子判决后,恰巧遇到曹汝霖在这一地区游历。曹汝霖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在没有从政前,是当时民国著名的大律师。

曹汝霖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认为案子有疑点,就这么草率的判处周氏姐妹有罪实在是不妥当。要说这周氏姐妹还真不是一般人家,收到判决以后,周家不服。

由听说民国第一律师曹汝霖也觉得判断有问题,于是想办法联系到了大律师曹汝霖,请求他为姐妹俩申诉、辩护。

细细研究了案情以后,曹汝霖觉得这个案子确实有问题,可以翻案。首先,案件没有目击证人。没人有能证明李甲是否被周氏姐妹胁迫。

其次,也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周氏姐妹有主观意图要至李甲于死地。第三,曹汝霖也不否认周氏姐妹样貌出众、天性放浪。

至于李甲的死,是因为他自己放纵享乐,"恣情不休,竟至精脱而死"。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没有任何证据的话,就不能判定两人有罪。

在曹汝霖的翘舌雄辩之下,再加上曹的威望、周家的活动,周氏姐妹最终被无罪释放了。受限于当时医疗条件的落后和法证工作的不完善,无法对李甲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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