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流程
想结婚,得先找对象,怎么找?一句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疏议》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比如哪怕两家本来私下都认识,议亲还是要找媒人说合,否则就得不到唐朝法律的承认。
大部分唐朝人的婚姻都是通过媒人介绍,但也有些例外,比如唐朝有名的奸相李林甫,虽然官品不怎样却很宠女儿,他有六个女儿,便在客厅墙壁开了一个横窗,有贵族子弟拜访,便让女儿们在窗后偷看,以便选择自己合适的对象。
民间男女就相对自由很多,唐人传奇中便有不少男女自由择偶的事迹。总得来说,在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大事基本都是靠媒人来说和的,唐朝也不例外。
一个唐朝婚礼从议婚至完婚,需要经历六个过程: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方要请媒人往女方提亲,送订婚礼物;问名就是男方遣媒人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取回庚帖后,卜吉合八字;纳吉就男方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纳征,就是送彩礼了;
送完彩礼就要请期,也就是挑日子了;最后亲迎,也就是迎亲。走完这六个步骤,这婚才算是结完了,相比之下,我们现代的婚礼就简单多了。
唐朝婚礼的礼服与宋朝一样 也是男红女绿离婚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1900年,敦煌莫高窟曾出土过12件唐代的协议离婚文书——《放妻书》,其中有一份写道:……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成仇隙……作为后代增嫉,业缘不遂,见此分离。……相隔之后,更选重官高职之夫,弄影庭前……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这份放妻书全文写的是,这夫妻二人结婚几年后感情失合,协议和离,丈夫祝愿妻子此后能再结良缘,并且丈夫还为妻子提供了和离之后三年的衣粮作为补偿,最后愿妻子千秋万岁安好。
《唐律·户婚》中对离婚有三种规定,第一种叫放妻,也就是协议离婚,指的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上面的放妻书就是这种情况下的协议。
第二种是休妻,由男方提出离婚,当妻子违反了《礼记》中规定的七条之一: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男方便可休妻,只需双方父母和证人署名,休书便生效。
但同时,《唐律》对此还有“三不去”原则:妻子曾为公婆服丧三年;成亲的时候男方贫贱现在富贵的;妻子现在无家可归者。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丈夫就不能休妻。
第三种是强制离婚,比如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强娶强嫁的等等,官府有权强制离婚。
此外在唐朝,女子离婚或者丧夫之后,是没有不让改嫁的说法的,唐朝不流行“节妇”、“烈女”,所谓节妇就是丈夫死后守寡不改嫁的,烈女是指为了免受侮辱而殉节的,这两者在唐朝都没市场。
《古今图书集成》有一个统计:古代列入“节妇”、“烈女”的女子,唐朝最少,只有51人,宋朝有267人,明朝为36000人,清朝就恐怖了,仅仅“节妇”就有上百万人。
从这个数字就能直观地看到唐朝的文明、自信与包容。
到此,唐朝的婚恋习俗就介绍的差不多了,对此你有何感想呢?有什么在你意料之中或者意料之外的事情吗?
参考资料:
《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李斌城
《唐人时代》师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