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科举考试比隋唐的更公正,靠的是这项制度

2020-11-08 08:14:22 作者: 宋朝的科举考

从打破阶层固化的角度而言,跟隋唐时期相比,宋代科举有几项制度创新是可圈可点的。

其一,宋朝科举考试更加强调程序的公正,更有利于寒门子弟脱颖而出。

隋朝为科举草创之时,考试制度尚很简陋;唐代科举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不甚用心,以致存在很多作弊的漏洞,比如唐朝科举允许“公荐”,每到开科之年,朝中权贵便纷纷宴请主考官——“知贡举”,向他们推荐心仪的进士人选。所以唐时的科举,往往尚未开考,而录取的名单及名次已经预定下来,考试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唐文宗大和二年(828年),礼部侍郎崔郾被任命为知贡举,前往东都洛阳主持进士科考试,长安的公卿都来给崔郾饯行,拜托崔郾留意他们的门生子弟。其中有一个叫作吴武陵的太学博士,带着一篇《阿房宫赋》,向崔郾推荐杜牧:“侍郎请看这《阿房宫赋》,作者的才华好得不得了。”崔郾读了《阿房宫赋》,认为杜牧的文章的确写得好。吴武陵趁机说:“请将杜牧录为状元。”崔郾说:“这事不好办,不瞒你说,状元已经许给其他人了。这样吧,我将第五名安排给杜牧吧。”当时有人反对将杜牧列为第五名,称杜牧这个人品行有问题。崔郾说:“已经答应了吴君,不可食言。不管杜牧是杀猪的,还是卖酒的,都给他第五名。”

◎明仇英《观榜图》局部这种名为公荐、实为请托的做法,到了宋代就不被允许了。建隆四年(963年)正月二十七日,宋太祖下诏:“礼部贡举人,今后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为杜绝朝臣请托,宋政府在科举考试中推行“锁院制”,即主持考试的知贡举确定下来后,马上进入贡院,不得出外,不得与外人交通,食宿都得在贡院之内。(美国的大陪审团遴选出来后,要求与外界隔离,以免受干扰)

宋太宗时,又创设“封弥制”,即将考生答卷卷首的考生姓名、年甲、乡贯等个人信息密封,代之以字号,又叫“糊名考校”。这样考官在评卷的时候,由于不知道某卷的考生是何人,就算想给熟人卖一个人情,也无从下手。(今日的高考评卷还沿用宋人发明的封弥制)

不过,“糊名考校”并不能完全杜绝考官徇情,因为考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或暗记,认出答卷是不是出自熟悉的考生之手。到宋真宗时,朝廷又设立“誊录制”,堵住了“封弥制”的制度漏洞。所谓“誊录制”,是说每一份考生交上来的试卷,都要经专门的书吏用红笔抄录成副本,然后将副本送考官进行评卷。

应该承认,锁院制、封弥制与誊录制的推行,使得宋代科举的考试程序更为公平,“一切以呈文任去留”,能力之外的资本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