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 江西九江判决一起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

2020-07-15 19:18:08 作者: 宣判 | 江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决“5.09”特大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罗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分别以犯非法经营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五年,并处5至6万元不等罚金。

2018年5月,九江市“扫黄打非”办暗访中发现,有2家商店存在涉嫌销售淫秽音像制品、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等问题。通过追查,发现货源来自南昌市省家电市场和洪城大市场。同年8月10日,江西省“扫黄打非”办联合省公安厅,对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省家电市场等存在从事存储、销售盗版及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的店面、商铺、仓库进行清查,一举端掉4处非法音像制品窝点,查获淫秽音像制品4844张、非法音像制品8.2万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经核实,该案涉案金额达5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