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给情人买车买GUCCI手链,还转账20多万!丈夫要得回吗?法院这样判…

2020-07-29 14:51:34 作者: 妻子给情人买

妻子在婚内给情人转账20多万元,

还给情人买车,

买GUCCI手链、Cartier戒指。

丈夫起诉至法院,

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

法院怎么判?

7月28日,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例。

2013年8月,张先生和周女士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2018年3月,周女士与毛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中,毛某知晓周女士已婚情况。

2018年底,张先生发现妻子出轨,一番追问下得知:2018年3月以来,妻子周女士瞒着他,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形式给了毛某221619.77元;此外,周女士还帮毛某支付了10万元购车款,赠送了一根“GUCCI”手链和一个“Cartier”戒指。

于是,张先生将毛某、妻子周女士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毛某返还全部获赠钱物。

张先生称,被告毛某在明知被告周女士为有夫之妇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两被告赠与行为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被告毛某应当返还全部获赠钱物。

被告毛某称,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完全证明其接受了原告所主张的钱物。原告所主张的赠与行为并非全部无效。

被告周女士称,与毛某相处期间,并未花费被告毛某任何款项,相关消费均由自己承担;是受被告毛某的欺骗才向其赠与巨额钱物,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核查确认,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毛某共计收到被告周女士向其赠与的款项220849.77元。

对于原告张先生主张被告周女士为被告毛某购置车辆负债10万元及被告周女士向被告毛某赠与“GUCCI”手链一根、“Cartier”戒指一个,因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确实证实,且被告毛某对此予以否认,故对于原告张先生的该项事实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本案中,被告周女士向被告毛某赠与财物的行为,未经其配偶原告张先生的同意,且上述款项的赠与基于被告周女士与被告毛某的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而被告毛某明知被告周女士有配偶而与之发生婚外恋情并接受大额财产赠与,显然不当,法院确认本案所涉被告周女士向被告毛某赠与财物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归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经查明,被告毛某因被告周女士的赠与行为,获得了款项220849.77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故法院确认被告毛某应当立即向原告张先生返还220849.77元。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周女士与被告毛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先生返还220 849.7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2019年以来,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8件(其中7件为妻子起诉第三者),8案均判决:第三者向原配返还受赠的财物(其中金额最高的达124.1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夫妻间应以忠实忠诚为准则,切勿挑战公序良俗。

同时,原配们若遇到上述情况,请沉着冷静,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到法院起诉第三者。

作为“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谴责,最后还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到结婚,无论是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还是要弄明白...…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看完下文就心中有数了。

1、住房公积金

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2、保险

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保险业内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3、房产

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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