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等5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同年5月,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组织公安、司法行政、团委、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就合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联席人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自2019年3月以来,恩施州检察机关推动教育、卫生部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2起,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3起,立案4件,1件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线索查否。
田某强奸案
犯罪嫌疑人田某,系被害人杨某(女,11岁)亲属,务农。
2019年4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田某多次趁杨某在家中独处之机,对杨某实施奸淫。
杨某就读学校班主任黄某发现杨某情绪异常,经了解到杨某疑似被侵害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田某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
李某猥亵儿童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某医院医生。
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给被害人张某(女,9岁)检查身体的工作便利,对张某实施猥亵。
张某监护人向医院反映情况后,该医院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行政机关卫健委报告,卫健委向同级检察院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
周某强奸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系被害人刘某(女,16岁)男性朋友,无业。
2020年5月,检察机关收到该市卫健委通报患者刘某疑似被侵害的线索,患者在某市医院申请引产,自称被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致。
检察机关随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以强奸罪立案侦查。
冯某敲诈勒索案
2020年6月,检察机关收到某中学教师反映学生李某(男,14岁)疑似遭受他人侵害线索,称李某在学习过程中精神异常,疑似遭人陷害敲诈。
检察机关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恩施州检察机关在进一步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注重与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从业禁止的制度耦合,做好强制报告、从业禁止、从业限制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助推形成多部门互联互通、可管可控、协同配合、高效覆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
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密切接触的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