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没有这样结束。2019年5月30日,严兆莲被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缘由是殴打他人。
行政拘留书上载明,严兆莲将严克华推倒在门口,致严克华右股骨颈骨折,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行政拘留18天后,严兆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2020年5月25日,信阳市中院驳回严兆莲的上诉,维持原判。 受访者 供图犯故意伤害罪获刑7个月
2019年12月29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一审判决,严兆莲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7个月。
一审查明,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被人劝开。严克华拿锄头从地里来到严兆莲家门口,吵严兆莲,严兆莲听到后,拿出手机录像。严克华上前拽严兆莲的衣服,欲夺走严兆莲手中的手机,严兆莲推搡严克华,将严克华推开后,欲进屋关门,严克华跟着欲进入严兆莲屋内时,严兆莲将严克华强行推出门外,致严克华摔倒在地,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一审宣判后,严兆莲上诉。2020年5月25日,信阳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16日,严兆莲向信阳市中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该院已受理。
严兆莲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严克华拿着锄头进她家时,把大门敲得“梆梆响”。如果她不加以阻止,她的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她抢我手机前,一直在破口大骂。我拿手机拍照,是为了留证据,这时候她就抓红了我脖子。她拿着锄头闯进我家,是要打我,推她出去是下意识的反应。我这是在保护自己,是正当防卫。”
获悉严兆莲上诉后,严克华说:“她把我伤成这样了,医药费一分没赔,还认为自己没错?”
前述教导员亦是该案办案民警,他不认为严兆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他认为,事发时严克华75岁,严兆莲56岁,两人年龄悬殊太大,即便严克华进到屋内,也很难对严兆莲构成威胁。严克华要进门是基于双方在争抢手机时,严兆莲推搡了严克华,严克华自觉吃亏,所以要进门理论。严克华的伤是轻伤一级,身体受到损害。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介绍,严克华在毁菜苗时,严兆莲多次报警,假如民警积极作为,化解双方矛盾,那矛盾便不会升级到刑案。放眼全国,类似事件发生多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不是一句口号,需引起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此外,付建律师认为,“在已经用锄头把门敲得梆梆响时,阻止他人进门”,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推”这一举动没有超出防卫限度,属正当防卫。
(原题为《河南女子推开持锄闯家门者致其轻伤 获刑7月后申诉:“我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