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钟当庭宣判 立案到审结仅用24小时 淄博高新区法院案件审结跑出“加速度”

2020-07-16 06:12:37 作者: 8分钟当庭宣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牛钢 淄博报道

“本院认为,被告人巩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这是淄博高新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的一次当庭宣判。这两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审理程序,从立案到审结仅用24小时,全程实现无纸化移送,办案流程网上留痕。陈树礼院长独任审判,开庭审理8分钟后,当庭作出上述宣判。

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金晶大道路口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巩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兰雁大道路口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交警查获和检测的情况,被告人徐某、巩某均无异议。

鉴于徐某、巩某认罪认罚等情节,在征得两人同意后,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开庭过程中,陈树礼院长耐心详细地告知了徐某、巩某作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保证庭审公平公正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仔细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所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认真听取了徐某、巩某的陈述,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当庭判决被告人徐某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近年来,淄博高新区法院积极探索刑事速裁,简化庭审程序,对轻微刑事犯罪、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使案件快速审结,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