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出租车连撞两车后逃逸 司机被发现满身酒气

2020-08-01 09:40:28 作者: “疯狂”出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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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党员的公职人员 行行都有“紧箍咒”

记者了解到,对于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有酒驾、醉驾行为的,也将依据《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譬如2018年8月15日,湖南省浏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林某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18年9月27日,林某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2月,林某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根据上述两项规定,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相关处分,虽然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被解除降级、撤职处分者,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原职务。也就是说,其个人前途还是受到了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