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在慈溪开了一家药店,她有一个朋友郑某,两人以前一起做过生意,郑某还曾帮忙管理过药店,因此,徐女士对其很信任。
去年4月的一天,郑某在闲聊时听说徐女士想考执业药师证,立即自告奋勇:可以帮徐女士开后门,只要交上报名费,不需要考试便可直接拿证,徐女士对此信以为真。
之后,郑某新注册了两个微信号,一个取名为“某地药监局陈某”,另一个为“某培训机构王老师”。他先把“某地药监局陈某”的微信号推荐给徐女士,利用这个微信号以“陈某”身份与徐女士聊天,最后告知徐女士,只要给其2.5万元,报考执业医师的事就可以办下来。郑某还向徐女士推荐了“王老师”,称这是知名培训机构的培训老师,有什么不懂的都可以问他。
徐女士将2.5万元转给“陈某”后,“陈某”向她邮寄了“职业医师学员报名表”和“执业医师学员协议”等材料,要求徐女士照实填上信息,同时提供自己的学历证书。接着,郑某利用微信,不断切换扮演“陈某”“王老师”的角色,与徐女士保持联系。
去年8月,徐女士准备打电话向这个培训机构询问,发现并没有这个所谓的“王老师”,而且,培训机构也查不到徐女士的入学信息,此时,徐女士才觉察到自己受骗。
几天后,民警根据徐女士提供的线索,将郑某抓获。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将所骗取的2.5万元退赔给徐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