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无法查清行为人,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余的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总计10008元。(搜狐网8月2日)。
这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自家的小车好端端的停在楼下的车位上,却被天降物品砸坏天窗。因无法找到行为人,受损车主把该楼栋全体居民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得到法庭支持。
而作为该楼栋居民来说,除了行为人,其他居民等于遭受无妄之灾,因此深感委屈,但又无可奈何。不过,大家也不必鸣冤叫屈,法院做出如此判决于法有据。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不过,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因而,需要大家学习相关法律,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既然法庭已作出判决,就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找不到抛物者或者能自证清白的证据,就必须执行判决。大家还应庆幸的是,这次高空抛物仅是砸坏小车天窗,损失不算大,如果是砸伤甚至砸死人,那后果就不是区区几百元就能了事的。
笔者认为,案件判决只是开始,大家都应从案件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
首先是抛物者当反思。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你不可能不知道,而明明知道还如此做不但涉嫌违法,而且还反映出个人素质底下。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次也许是侥幸,没被查出,大家共同给你承担责任。但是,必须知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果你不就此改正,说不定下一次就可能被逮个正着,要负法律责任。到了那时,后悔也就晚了。有必要就此引以为戒,及时改正自身错误方能确保自身和他人平安。
其次是物业当反思。要看到高空抛物时有发生,甚至酿成血案。影响小区安宁,后果很严重。因而一定要高度重视,除了要加强多所属小区居民系宣传教育外,促进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外,还要加强防控力度,例如增加巡查密度,安装监控设备等等。以及时防控和查处各种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力求做到精准打击,呵护居民头顶安全,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再次广大居民当反思。我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能住在一起就是缘分,应该倍加珍惜。大家都应时时处处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邻里好,赛金宝。平安当成为大家的共同追求。再就是要加强防控和监督,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网,让人不敢违法,不愿违法。齐心协力打造小区和谐稳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大家的幸福指数。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