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与他人相约合伙开发软件,家住南通海安的陈某却将资金挪作他用,用来还债和供女友的开支。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8月5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诈骗案,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赃款。
2016年底,陈某与周某经他人介绍结识。周某得知陈某从事计算机相关行业,提出想要开发一款软件,陈某称自己可以完成开发工作。2017年1月22日,陈、周二人签订软件开发协议,约定由周某提供资金,陈某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开发某软件并于同年2月28日上线运行。
“软件开发”期间,陈某不断找各类理由向周某索要资金,但只有少部分资金被真正用于开发,大部分都被陈某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以及未婚妻夏某的贷款和生活开支等。周某多次催促陈某交付软件,陈某都找借口搪塞过去。
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陈某前后总计从周某处骗取300多万人民币,但始终没有开发出可以有效运行的软件。2019年8月,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安市公安局立案后通知陈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陈某前往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诈骗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以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公安机关的通知下,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庭审中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
通讯员吉昱凡何培妮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