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份,因为家中急需用钱,朋友介绍我到公园大厦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抵押贷款,我将自己的车抵押了三年,我一个月还款6000多元,现在已经还了一年了,最近我查欠款时发现,一年的时间才还了一万多块钱,还欠对方13万多,我是不是遭遇了‘套路贷’。”8月5日,家住市区的张先生来到牡丹晚报热线室反映自己遇到的糟心事。
据张先生介绍,2019年8月因家中急需用钱,他找到一个朋友询问贷款的事情,这个朋友就带着他到位于市人民路公园大厦里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贷款。“我到了之后,他们就说可以把我的车抵押给公司,然后放款给我。我同意后,他们就拿出厚厚一叠合同让我签字,当时也怪我太着急了,没仔细看合同内容,就开始签字,当时签了了很多字。”张先生无奈地说,签好字后,这个公司里的人才开始给他介绍还款金额和时间。
张先生说,签完字后才知道,其中签的合同里面有一份车辆买卖合同和一份车辆租赁合同。当时张先生贷了181000元,第二天就到账了,但到账的金额只有149000元,扣除了32000元。而扣除的32000元里,其中的2000元是GPS安装费用、18000元为手续费、还有2000元的提成费用和押金9000元,当张先生还款未满18个月就将全部贷款金额还清,这个9000元押金是不退还的。张先生他每个月要还贷款6000多元,其中4400余元为本金,1200余元为租金,742.1元为服务费。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还款一年整了,本想一次性把剩下的钱全部还完,于是我就打电话咨询还需还款多少钱才能结清,结果对方说我需要还款134000元,而我当时贷款的金额才149000元。”张先生说,如果他提前还款,9000元押金就不退还了。张先生签署合同时,对方并没有给他一份,而是将他签署的合同收了回去,只告诉张先生可以在网上查看电子合同,但张先生说,他觉得电子合同和他签署的合同并不完全相同,而且数量也不对,张先生曾去到这家公司想查看合同,但对方只给他看一小部分合同。
“我越想越不对,觉得自己受骗了,现在开的车也不是自己的,我当初只是抵押,而不是买卖,现在我每个月要给对方汽车租金和服务费,我算了一下,贷款三年我要多还105200元。”张先生说,他曾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因为他自愿签署的合同,所以算不上欺诈。
随后,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律师团韩光玲律师。“听张先生这样叙述,这件事情肯定是不合规的,具体情况要看合同是怎样签署的,张先生可以拿着合同来律师事务所,我仔细看后才能断定此事是否合规。”韩光玲律师说,
最后,韩光玲提醒广大市民,在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进行,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