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从良民变成刁民,不要再来骚扰”

2020-08-07 04:23:01 作者: “我不想从良

在确保海傍外街22号房源安全情况下,桥梁建设绕开该处征拆节点,并在桥下为该住户保留出入通道,实现桥梁正常开通。今后相关部门将与该业主保持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达成共识。

律师说法

房主仍可获得补偿 “桥中房”体现法治进步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对新快报记者说,大家都对“桥中房”的形成感到好奇,该房产并非文物古迹,也非有特殊用途或价值的房产,没有达成协议是该房产未拆迁的最大原因,也就是说补偿金额和安置房产没有达到业主的预期目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地拆迁时,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是合理、公平,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其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或是两种相结合。

如果补偿没有谈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有什么下一步的做法吗?

陈文明解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陈文明认为,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房产在没有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也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情况下,没有被拆迁,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一种体现,也体现出我国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