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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
合肥谊品一分店被罚一万元
(网络资料图 图文无关)
8月27日,记者从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经营超过保质期饼干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据悉,今年5月,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两盒“柠檬味注心饼干”超过保质期,阿尔卑斯牌“散装硬糖”未标明生产日期;当场对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相关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柠檬味注心饼干”(生产日期为20190420)进价为8.307元/盒,销售价格为11.9元/盒,数量为2盒,货值金额23.8元。是由其公司总部直接配送至门店;而该店经营的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销售价格为9.9元/斤,数量为3.322千克,货值金额为65.78元。
据悉,涉案“柠檬味注心饼干”保质期到2020年4月20日,因此过期后仅销售一盒。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店于5月15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了涉案产品对涉及到的顾客作出了赔偿,并提供了在该店门口张贴产品召回公告的图片和情况说明。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柠檬味注心饼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营的阿尔卑斯牌“散装硬糖”,现场无产品外包装,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也无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经营的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柠檬味注心饼干”两盒;没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3.322千克;罚款1万元。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梦怡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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