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及时制止一宗骗保行为

2020-08-28 08:43:33 作者: 镇远县及时制

内容提要: 近日,镇远县金堡镇医保中心人员在办理医保业务时,发现同一村多人因意外伤害提交了意外伤害调查表

近日,镇远县金堡镇医保中心人员在办理医保业务时,发现同一村多人因意外伤害提交了意外伤害调查表,调查表上伤情陈述均为干活中意外致伤,受伤时间均为同一天。经办人员认为他们受伤的原因可疑,及时向镇远县医疗保障局汇报,县医保局在听取汇报后,第一时间向镇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了解当天的意外伤害的接诊情况,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得知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于是及时组织金堡镇医保中心人员对这起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地附近群众进行调查走访,调查走访结束后,县医保局安排人员根据调查走访所了解到的情况对受伤还在住院的几名伤者的家属进行了询问。

经询问并告知“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情节可处三年以下、三至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后。了解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才如实供述了意外受伤和萌生骗保想法的原因:8月14日凌晨,他们和车主杨某某共6人乘坐杨某某的电动三轮车去干活,由于杨某某对电动三轮车操作不熟练,在途经本村的公路一处时,撞到路边的护栏上,导致他们几人一起受伤。考虑到住院后需要花较多医疗费,自己已经交了医保,就抱着隐瞒受伤原因骗过调查人员享受医保报销的侥幸心理,在办理入院,不如实陈述受伤原因,将受伤原因说成因干活中受伤,并在意外伤害调查表上签字承诺意外伤害情况属实,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本次受伤的6人中4人提交了意外伤害调查表,经严肃批评教育后,他们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签订了承诺,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鉴于骗保行为已被及时阻止,尚未成既定事实,且当事人已深刻反思、态度诚恳,医保部门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和批评教育,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电动三轮车载人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医保政策规定因交通肇事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编:徐银珍 审:吴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