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岳家军里陷害岳飞的都有谁?

2020-08-27 09:20:43 作者: 内鬼,岳家军

1142年1月27日(阴历十二月廿九日),宋高宗下达命令:“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岳飞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宋代史料并无“风波亭”的记载),时年39岁;岳云和张宪被斩首。岳飞的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岳飞的死讯传出,百姓们都为之哭泣;消息传到金国,金国大臣们为此酌酒庆贺,并说:“和议自此坚矣!”

此后一千多年,我们都知道诬陷杀害岳飞的凶手是宋高宗赵构、宰相秦桧,以及杨存中、张俊、万俟、何铸、罗汝楫等人,但还有一些帮凶往往被我们忽略了,比如号称“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岳家军里就有不少陷害岳飞的内鬼。

第一个正式拉开岳飞冤案帷幕的人,是岳飞部将、时任岳家军前军副统制的王俊。是他,第一个跳出来状告前军统制张宪受岳飞、岳雲指使谋反,并与张宪当面对证,还由此超擢正任观察使。

第二个反水的重要人物,是岳飞离任后总管岳家军的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是他,接受王俊诬告状,并转交上级官员。死后追赠节度使。

统制官“姚政、庞荣、傅选等”在王俊诬告时都曾附会 (《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 。姚政、庞荣如何附会,尚难确知。

“王俊诣都统制王贵,告副都统张宪谋据襄阳为变……以统制官傅选为证。 (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 绍兴十二年六月,“翊卫大夫、严州观察使、御前背嵬军同统制傅选言,首先叙述张宪反状,乞推恩。后进一官 (原注:《日历》不见转官指挥。程敦厚《外制集》《右武大夫、雄州防御使傅选为告捕岳飞下张宪等,除遥郡观察使》,与选陈乞仗内阶衔不同。当考) 以为殿前司副统制”(卷145绍兴十二年六月戊辰) 。

统制官董先在岳飞冤案中,被秦桧胁迫到大理寺作证时说:“曾见岳飞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即不曾见岳飞比并语言。”(《稡编》卷24《张宪辨》) 似未诬害岳飞,仍受重用,死后追赠节度使。岳飞部将中,

像董先这类既未诬害岳飞、也不公开反对秦桧与“绍兴和议”的循默不争军官,实属多数。

上述岳飞部将,有的人为诬害岳飞提供文字材料,如王俊;有的人协从,如王贵;有的人提供旁证,如王俊和傅选;多数保持中立,如董先等。

宋廷炮制并公布的判决书中,给岳飞罗列了四条罪状:

(1) 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遛不进;

(2) 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

(3) 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跎踏张俊、韩世忠人马;

(4) 及移书与张宪,令“指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

第一条“罪状”,与岳飞部将无关。

第二条和第三条,“指斥”、“说与”系来自部将之告发。口说无凭,不能成立,故需旁证。张宪已经下狱,被迫出面作证。虽然张宪究竟怎么言语、是否真正证明大有疑问,但史称“张宪理会得岳飞所说,只是欺负逐军人马不中用”,“又以比并之语为指斥乘舆”。至少从表面看,张宪在狱中似乎被迫证明过岳飞的第二、第三条罪状。董先到大理寺作证时,虽未证明岳飞第二条罪状 ,但却证明过岳飞的第三条罪状。

特别是第四条罪状,本来查无实据,如果没有王俊的诬告状纸、王贵的上递状纸、傅选等人附会,就无法成立并牵连岳飞。

可见,如无岳飞部将的首告状,如无岳飞部将的“附会”,害岳飞者岂能凭空诬陷岳飞?若无岳飞部将的多数中立,赵构、秦桧又岂敢杀害岳飞?

虽然在国家危难之秋,舍身勇战、杀敌保国的职业军人不少,但靖康之耻后,贪生怕死、惧敌怯战甚至望风奔溃的宋军主将也不少见。像手握重兵的名将刘光世、张俊等人均有一些怯阵而退的劣迹。岳家军中地位仅次于岳飞的二号大将王贵,也有临阵怯敌记录。

王俊出面告发张宪, 牵连岳飞;王贵协助;傅选等人“附会”。他们有的是为了避祸保身, 有的是为了邀功求赏。这都是有案可查、证据确凿的。其他很多中立不偏或缄默不争的将士, 说到底也是为了明哲保身。

由此可见,岳飞名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自律可以,但要求他人就未必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