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嫌楼上"动静大"暴打其全家 受害人还击被拘10天

2020-09-03 14:02:36 作者: 邻居嫌楼上"

关于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第94条同样也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杨先生称,面对哥哥“正当防卫”的申辩理由,警方既不复核也不予采纳,且未给出理由。

该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二里岗警方事发50天后首次调解并拘留涉事双方,办案速度让小芳一家也很费解。

小芳告诉记者,9月1日,楼下郑先生两次向其道歉,但并未拿出实质性赔偿方案。她期待着逍遥法外的“失踪儿子”能尽快归案、绳之以法。“郑先生已告知警方负责人崔建平‘失踪的儿子’正在西安上班,为啥警方还不行动去抓人?”小芳反问。

律师

楼上男主人属正当防卫,警方“处罚错误”

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石闯律师表示,楼上男主人属于正当防卫。楼下三母子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属于不法侵害,没有斗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只要楼上的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楼下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所以,公安机关拘留楼上杨先生哥哥属于处罚错误,杨先生哥哥可以就该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楼下三母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201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37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