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这6人被刑拘,只因做了这件事…
办几张手机卡,再转手卖出去
就能拿到好几百元的收益
遇到这种“好事”
你会心动吗?
你知道骗子用的作案手机号码
每天都在更新
这些“用不完”的号码都是从哪来的
就是通过购买你办的卡
然后一级一级流转到骗子手中
进而实施诈骗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经过缜密侦查
成功侦破一起非法买卖电话卡案
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事件简要
2020年8月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市有人利用身份证到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多次办理电话卡20余张,然后将电话卡以100—180元的价格卖给“卡商”。掌握线索后,民警通过梳理分析、排查对比,迅速锁定了陈某、易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据陈某与易某交代,今年5月份,两人听说卖电话卡可以挣钱,便在手机通讯工具里搜索“卡商”并与其联系,掌握这条非法买卖电话卡牟利的渠道。随后,他们用自己的身份证到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办理共计20余张电话卡(每个营业厅每人只能办理五张电话卡),之后将这些卡以每张150—180元的价格卖给网上联系的那些“卡商”。收到对方打过来的定金或全款后,他们再到营业厅将这些卖出去的电话卡申请补办,这样一来,又可以将这些补办的电话卡卖给其他“卡商”,获取更多的利益。
尝到这种不费吹灰之力来钱快的甜头后,陈、易二人将这种“挣钱”的野路子告诉了发小贾某、贾某凡和同学王某、王某松。因禁不住利益的诱惑,发小和同学一下就“心动”了,便也到营业厅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了40多张电话卡,再以100—120元的价格转卖给陈某或者易某。
图文无关
目前,陈某、易某等6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代办电话卡、信用卡、银行卡等进行倒卖是非常不可取的,分分钟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变成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建议群众如有不用的电话卡、银行卡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法治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