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离奇失踪案背后:父亲全国寻子18年,凶嫌却在眼前

2020-09-07 13:13:04 作者: 10岁男孩离

“我一直没有放弃,心想着孩子一定会回来,孩子的户口都没有注销。”多年来,王先生一直在打听孩子的下落,但始终没有收获,即便如此,王先生从未停下寻觅的脚步,盼望着有朝一日孩子能够回到自己身边。

讲述:寻子路上接连被骗好心人曾出手相助

王先生说,寻子路上的酸甜苦辣他都尝了个遍,最令他感到无助的是有时候孩子还没有找到,寻子路上却遭遇了很多骗子。“我把孩子的信息发到网上后,听说我的孩子丢了,不少热心人打电话提供线索。”王先生说,一些骗子也趁虚而入,骗子抓住他寻子心切的心理,利用各种方式来诈骗。

据介绍,安徽蚌埠的一个男子曾给他打来电话,声称有孩子的消息。听说儿子找到了,王先生和家人为此激动不已,但对方表示这么多年养育孩子,向王先生索要钱财。“当时骗子说得有鼻子有眼,还发来照片,我们信以为真,后来到派出所询问,警方调查照片原来是合成的,对方是骗子。”

王先生说,虽然有不怀好意的骗子,但在寻子路上,他也遇到过很多伸出援手的好心人。“我不记得具体是哪个地方了,但是我记得是个理发店。”王先生说,他当时身上没钱了,饥肠辘辘,理发店的好心人听说他是来寻找孩子的,就给王先生下了一碗面条,这让王先生一直感动至今。

辛酸:孩子失踪老人过世逢年过节最为悲伤

说到找孩子的艰辛过程,王先生忍不住落泪。“这是我心里最过不去的事,最难受的事。我父亲当年七十多岁了,兴兴是长孙,孩子找不到了,那两个月里全家都着急,父亲也急病了,两个月后老人就去世了。”王先生哽咽地说道。

说起当年的寻子经历,王先生禁不住热泪盈眶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今年六十三岁,孩子兴兴失踪了十八年,十八年前四十多岁的他正值壮年,家里的生活本来非常幸福美满,但兴兴失踪后,王先生为了找孩子只能打短工,无法找到固定的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最难过的时候就是逢年过节的时候。“过年的时候孩子们给长辈们磕头,长辈给压岁钱,一毛五毛,多么热闹。”王先生说道,“别的孩子给父母磕头的时候,我就想着我的孩子,我的兴兴呢?”王先生说,即便是自己文化水平不高,连老年手机也不会看,但他心中从来没有放弃过寻找儿子。

记者在王先生身上看到一股韧劲,虽然最心爱的儿子失踪这么多年,但他的精神状态很好,六十多岁的人头发还没有花白。“儿子丢了,别人都同情,我说肯定能找到,我比较乐观。只有回家之后,躺在床上想来想去,就会想孩子想一夜。”王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年每次吃饭都留着孩子的碗筷,但是一直这样下去太折磨人了,只能逼着自己面对现实。“这些年女儿和女婿为我们付出了很多,不然我们坚持不下来。”王先生说道。

村民:全村人都帮忙找过孩子包括嫌疑人

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从警方获悉,目前孩子已找到,但已经不幸遇害,由于案件正在侦破阶段,他无法透露更多的细节。9月6日,半岛全媒体记者在古城村探访时发现,对于这一家的遭遇,村民深感震惊和惋惜。“当时我记得孩子瘦瘦的,长脸儿,老实听话,成绩也可以。”一位村民说道。

“嫌疑人和他是叔兄弟,当时亲戚朋友都帮着找孩子,这个嫌疑人当时也帮他找过孩子。”一位村民介绍,对于这一家的遭遇,不少村民深感同情和惋惜。“这些年他们家太不容易,挣的钱都找孩子了。”一位村民表示。

“孩子的堂叔以前喜欢打架,喜欢闹事,现在已经57岁了,年龄大了也不那么闹腾了。”村民告诉记者,现在想想这个事真是恐怖。

村民管女士告诉记者,当年孩子刚刚丢失时,她才40岁,当时全村的人都知道王先生家的孩子失踪了,全村都帮忙一起找过,“男孩一家人此前搬出去住过五六年,最近才回到村里住,可能是因为孩子失踪后,怕触景生情,搬了出去。”管女士说,十几年前她和王先生家还比较熟悉,但是最近几年各忙各的工作,渐渐没了联系,“当时孩子刚失踪时,村里的人都很同情王先生一家人,我也曾经帮忙找过,沟里、湾里、井里都找过。”

采访中,古城村支部书记王德生说,18年前事发时,他不在村中,还没有担任村支书,对当时的情况也不太了解,“现在村委一直在做受害者家庭的思想工作,此前一家人一直幻想着孩子还活着,现在彻底失去了希望,我们都很担心他们一家人的精神状态。”古城村村委的另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孩子失踪后村委会帮助寻找,现在案件正在取证阶段,村委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此事。

警方:警方已连挖四天寻线索

9月6日,半岛全媒体记者在古城村探访时发现,现场已经拉上了警戒线,一辆挖掘机正在现场挖掘,现场还有村民围观,半岛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民警正在现场调查,被挖出来的有很多湿土和泥浆,挖出后民警都会进行检查,“挖掘机已经来了4天了,正在寻找线索,即墨分局非常重视此案,一位局领导在现场调度指挥。”现场一位村民表示。

现场已经拉上了警戒线

村民告诉记者,挖掘的地点原本是一个水湾,后来很多居民在水湾中倾倒垃圾,淤泥和垃圾越积越多,最后直接将此处填埋,并在此基础上修了一条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 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该规定的赔偿范围限制。“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外,受害方也可以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