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下网捕捞、厢式货车全程冷链运输,在长江启东段,一条条江鱼只用不到六个小时,便能出现在浙江慈溪的水产市场上被售卖,成为名副其实的“江鲜”。
长江十年禁捕的大背景下,今年6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强大声势,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高压之下,禁渔期的长江流域仍有人铤而走险。澎湃新闻近日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苏州分局获悉,日前,公安部协调指挥长江航运公安联合多地沿江公安机关接连全链条破获多起非法捕捞案,这些案件中非法捕捞者惯常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恶劣手段作案,捕捞、运输、销售形成一条非法利益链。
一条龙“捕运销”
曹某军是江苏启东水产市场内有名的鱼贩,人称“曹老大”。据其本人供述,他在当地搞水产批发已有十二三年。
李某军、李某洛两兄弟父辈就捕鱼为生,兄弟二人从小在船上长大,后来他们成家立业都拥有了自己的渔船。往年,一般过了伏季休渔期的9月份,他们出海打渔。
三人生活在一个村子里,往日里李氏兄弟的渔获物也时常由曹某军收购转售。而在今年禁渔期的5月初,曹老大来到了李某军家里,一同前来的还有广有销售渠道的“老板”施某辉。
几人都知道禁捕期捕鱼是违法的,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启东派出所民警张凯程告诉澎湃新闻,几人谈到禁捕期渔获物的价格比较高,搞两次是不会被抓到的,还提到老板施某辉有关系,只要听他的就不会出事情,出了事情家人由他来安排。李氏兄弟动心了。
每次捕鱼的地点确实是按照施某辉的指定来的,张凯程介绍,确定捕捞低点之前,施某辉会去长江岸上观察,通过望远镜看有没有执法人员。然后由曹某军联系渔船进入长江捕鱼,同时联系手底下的帮工,一方面上船帮忙整理渔获物,另一方面也监督李氏兄弟防止他们俩私吞渔获物。
进江捕鱼一般是在江水涨潮的夜间,这时候鱼多。底扒网撒进江里,然后用起锚机升起来,好的时候能一网捕获上百斤。帮工们将捕上来的鱼冲冲干净,大小分类,放进鱼箱。一次捕鱼大概大概两个小时左右,曹某军便开快艇过来运走,他的冷藏厢式货车就停在江岸上。
涉案船只。 本文图片均 警方供图
之后便有人一路驾驶着货车开往浙江慈溪,在浙江慈溪的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上,一个水产门市部接收了这些渔获物代曹某军售卖。在第二天早上开市时,这批新鲜的江鱼便在鱼档上被售卖给顾客。
李氏兄弟卖渔获物给曹某军时是以每斤30元到40元的价格,无论大小品种。而这些渔获物中以梅童鱼为例,在水产市场售卖的价格则达到130到180元一斤。
17000斤非法渔获物被转销
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启东派出所民警于洋告诉澎湃新闻,李氏兄弟非法捕捞一案能全链条侦破也颇费功夫。6月初,民警在进行视频巡查时发现禁渔期有渔船在长江上出没,之后民警通过侦查走访,基本上确定有一伙儿人在从事非法捕捞。
长江上是很难有证人的,因为水上执法缘故,如果被捕捞者发现后将渔获物丢进长江将会对案件侦办带来极大的困难,抓现行成了案件的突破口。
经过缜密侦查,民警掌握了该伙渔船的活动轨迹,6月21日,发现该伙渔船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犯罪之后,警方迅速出动公安艇进行抓捕。于洋说,当时在船上进行搜查,李氏兄弟的两条船仅有三斤多渔获物,而民警发现,船上的十几张底扒网都有捕捞过的痕迹,这种被称为“绝户网”的捕鱼工具在长江里面,是明确被禁止使用的。
从公安艇出动到靠近抓捕不足半个小时,民警当即判断,渔获物应该是被人用快艇运走了。巡线追踪,民警发现了停靠在码头的快艇。
冒着那么大的风险去捕鱼,让江鱼保持新鲜度才能获得更大利益,民警判断李氏兄弟的渔获物应该有专门的销售地点。最终民警发现了曹某军通过冷藏厢式货车转运渔获物的线索,并循迹追踪到浙江慈溪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一个捕、运、销的链条由此被铲除。
据警方查明,今年5月至6月期间,经李氏兄弟非法捕捞,由施某辉、曹某军安排,销往浙江慈溪等地的涉案渔获物达17000余斤,涉案价值近100万元。涉非法捕捞掺水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17人,查扣涉案渔船2艘,非法捕捞网具底扒网17张。
全链条的“沦陷”
同样的一条龙非法捕捞利益链,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今年5月也全链条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案,叶某为主的7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非法捕捞人员4名,农贸市场产品经营者3名,涉案渔获物6000余公斤。
警方查获的部分非法捕捞工具。
苏州案件中,警方周密部署,从交接渔获物时机入手打击,首先打掉整个链条的中枢、收购转售渔获物的叶某,并由此挖出一年前电捕鱼案件,继而实现全链条打击。
四川宜宾警方今年7月,由水产门市内现场查获野生玄鱼子、黄辣丁入手,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案,对捕捞、贩卖、餐饮三个环节全链条打击。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0人,查扣作案渔船8艘,禁用工具68副,涉案渔获物200余斤。
这些案件中有着很多共通的地方,使用明知被禁用的捕鱼工具,渔民明知禁捕期捕鱼非法而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起主导中枢作用、渠道宽广集中收购转运的大鱼贩,明知售卖禁渔期非法渔获物违法的水产摊主门市店主以及酒店饭店。
渔民、鱼贩、水产店主每个“沦陷”角色共同组成了一个全链条的地下产业链,这对渔民们的安置、普法宣传工作,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市场经营者巡查监管工作都提出了挑战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