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的冤屈?男子一个半月内拨打110报警44次!

2020-09-09 04:23:38 作者: 多大的冤屈?

论花式普法谁家强

广州吴宇轩同学投稿的《民法典》

相关作品《熊孩子报假警》

在各短视频平台推出后

火了!

200多万网友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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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点赞量超14万

吴宇轩同学这波操作稳!

一本正经地讲普法段子也是666

但如果在现实生活中

肆意拨打110报假警

占用他人的生命通道

就没那么好玩了

近日,深圳罗湖翠竹派出所接到一宗报警电话,报警人李某称在罗湖区某广场门口遭遇了抢夺,自己身上的手机和钱包被骑摩托车的人抢走。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并在周边开展搜索工作。但奇怪的是,民警到达现场后并没有发现李某的踪迹,经过电话联系,原来报警人早已离开现场。

而最让人无奈的是,深入调查后发现此次报警行为,竟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李某与丈夫吵架后心情不好,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几经辗转,身上的钱已所剩无几,她心生悔意,又没有钱回家。看着车来车往的街道,李某想随手拦一辆顺风车回家,结果都被认为是骗子。

于是她心生一计

找路人借手机报警

以此来博取路人的同情

好让自己顺利踏上回家之路

李某现被罗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她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为时已晚。

同样在深圳罗湖,有“热心市民”

竟然先后报警44次

这是怎么回事?

8月21日凌晨3时许

桂园派出所接到一宗报警电话

电话中报警人称

松园南街一湘菜馆有人聚众赌博

并且对方称自己只是路过而已,看到有亮灯,怀疑里面有人赌博,就想报警。过了几个小时,桂园派出所又接到该事主的三次报警电话,其称自己路过一酒店门口,发现有两男一女进入酒店,女子疑似醉酒,怀疑有人贩卖人体器官就报警了。

随后

民警将这位“报警人”

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核实,这位“热心市民”王某某所报警情均为假警情,并且其本人还多次在桂园派出所《群众意见本》上留言,经查均不属实。

经警方调查了解,王某某今年57岁,2001年来深圳,靠打零工为生,目前无固定住址、无固定工作,曾经三次因盗窃被深圳警方行政拘留,因此对公安机关怀恨在心,想通过报假警来报复警察。

自7月3日至8月21日,王某某先后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44次,其报警的理由五花八门,有举报杀人、噪音扰民、纠纷、各类求助、赌博、贩卖人体器官等。

目前,王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10”

既是警民沟通的纽带桥梁

更是危急时分的“生命线”

希望每个人从自身做起

把有限的空间资源

让给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 | 罗湖公安、广州越秀发布、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