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小区的广告收入 业主知道花哪了吗?

2020-09-16 07:53:08 作者: 长春小区的广

对于电梯里的电子显示屏,金色8里城也有业主有自己的想法。“有声广告是真挺骚扰的,有几个广告词反反复复的,真的让人受不了。广告词就跟那个魔音穿耳一样,太烦了。”刘先生说,他其实很支持物业能够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盈利。

也有一小部分业主表示,同意小区公共区域有收益,但是希望这部分收益学习其他省份有些小区的做法,将公共收益公示后,直接按缴纳物业费的人头进行平均分配,直接将现金分给业主,或者抵扣下一年度的物业费。

三、完全支持

“公共区域盈利没什么不好,不管这部分钱花在哪儿我都支持。”金色8里城的陈先生表示,他作为老业主从来没有拖欠过物业费,同时也再三保证自己与物业公司没关系,提到公共收益的问题陈先生说,他完全支持物业。“毕竟物业多拿点钱,不管花在哪儿,能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就好。”陈先生认为,物业的服务是跟经费有直接关系的,就像自己上班拿工资一样,钱多就有热情,所以对于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活动,他持支持态度。

万龙台北明珠的刘先生与陈先生想法大致相同。“主要是我觉得我们小区不管是绿化还是一些细节服务都还挺满意的,公示什么的做得也很到位。小区里其实广告也不多,我也没见过什么活动,也不扰民,挺好的。”刘先生觉得,每年能有一些收益,真到一些必要时候,物业无法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的时候,这钱还是能够顶点用处的,所以他表示完全支持。

物业

广告收入弥补部分支出

记者先后来到万龙台北明珠、远创国际及金色8里城的物业进行采访。9日下午,万龙台北明珠的万龙物业前台工作人员称经理不在,记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会上报给领导,对于采访事宜再回电给记者,但至记者截稿也未接到万龙物业的回电。而远创国际物业阴经理及金色8里城的中邑物业寇经理则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远创国际的阴经理称,自家的小区有些特殊,是包含写字楼与住宅两种的。“写字楼里,我们是完全没有广告的,也不允许有盈利性活动,可以说写字楼是完全没有这部分收益的。”阴经理介绍,纯住宅的小区只有两栋楼6部电梯,实际收益每年仅有几百元。“电梯太少了,这投放还是我搞其他的顺带拉来的。我们小区也没有多大公共区域,写字楼前面的空地不属于住宅小区,现在规划成停车场了,所以我们也做不了什么活动。”而对于门口的电子通行门上的广告,阴经理介绍道,是因为商家出钱给换电子门与人达成的协议,免费投放的。

阴经理说,如果单算住宅这部分,收取的物业费不够物业支出的,而这部分公共收益也因为太少也没有多大的帮助,主要还是靠写字楼的物业费来平衡收支。“写字楼的物业费相对高一点,所以我们也没有很在意公共区域盈利这部分。但是我们每年都会跟年报一起整理出来,张贴公示,基本这部分钱都是补充物业费了。”阴经理说,如果有业主关注这部分收益,可以随时到物业进行查看,物业是可以给业主提供相关收益的明细的。

相比远创国际,金色8里城的住户就非常多,寇经理介绍,小区一共4200多户居民,公共面积也相对较大。“我们确实有多种经营,如果包括地上停车位、场地占用费、广告收益都在内的话,2019年有30多万,2020年不太好,不超过20万。”寇经理说,关于公共收益这部分,不少居民都有很大程度的误解,以为每年的收益都要上百万上千万,实际上远没有大家想的那样多。“我们小区的电梯共有101部,但实际上投放广告的也就80多部。”寇经理说,其实就是因为有些业主不能接受电梯广告,所以有一部分就按照业主的要求拆除了。“我们也一直很努力给小区拉一些活动,但是其实很多商家他不来,就像前几天我们还在谈一个品牌的机器入驻小区,但是人家调研了小区内的情况就是不来。”寇经理说,招商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小区的这部分公共收益其实也都是为了填补因维修带来的亏损。“我们物业入驻小区8年了,人力成本在涨、物价在涨、维修成本在涨,只有物业费不敢涨。小区各项都超质保期,以前有开发商维修,我们能盈利,现在过了质保,都要物业来花钱,入不敷出。”寇经理坦言,物业公司毕竟也是企业,连年亏损还坚持是不合常理的。

阴经理和寇经理都表示,很多业主对物业有着误解,尤其对钱款的方面,物业公司可以公示收益明细,但没办法扭转很多业主的偏见。“很多收费高,或者支出不多的小区,他们的物业也会不要这部分收益,免除误解,但对于我们这种靠收益来填补维修亏损的小区,确实没办法做到。”寇经理说,还是希望业主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不能理解,寇经理表示会跟业主友好协商,像撤掉那20几部电梯的广告一样,尽量满足业主的诉求。

律师

可以进行多方面完善

根据业主与物业的各种观点,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关于广告等经营收益如何分配方面,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没有对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第(四)项“不公布、不接受监督、不答复”情况的处罚;

第二、第八十七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成本,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已经由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一方承担,不应再规定“扣除合理成本”;

第三、鉴于居民小区的业主大会难以召开的实际情况,建议增加“受委托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入,应当分配给全体业主,但是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第四、鉴于物业服务人通常对广告等经营收益采取两套账本的现状,建议参照第五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建设单位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增加“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建设单位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征集

说说你的想法

近日,长春市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