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小区的广告收入 业主知道花哪了吗?

2020-09-16 07:53:08 作者: 长春小区的广

万龙台北明珠小区的电梯里张贴了广告

远创国际小区电子自动门上投放了广告

近日,长春市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收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同时,市司法局也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详细内容公布在网上。

目前,长春市现行的《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07年10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2007年12月7日公告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的条例共六十六条,而修改后的草案则共有一百一十七条。此次修订草案,对于很多方面都进行了细化和修改,其中也包括许多物业与业主间有争议的方面。

长春晚报记者对现行的条例及修改草案进行了详细梳理,即日起至24日,记者将走进长春市多个小区,针对5个市民最关注的物业管理主题进行深入调查采访,用系列报道来呈现业主及物业真实想法、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处理该问题。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广告收益条文对比

现行条例:

第五十二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修订草案:

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受委托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十七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踏查

仨小区电梯

均有广告投放

踏查时间:2020年9月9日、10日、11日

踏查小区:远创国际、万龙台北明珠、金色8里城

踏查情况:

上述小区均为封闭式小区,均有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万龙台北明珠及金色8里城均为纯住宅,而远创国际则较为特殊,包含住宅和写字楼。除远创国际写字楼外,3个小区的住宅部分电梯里均有广告投放,部分电梯包含框架和电子显示屏两种广告。远创国际小区的电子门、万龙台北明珠小区门外单独设立的围挡,金色8里城的出入门及围挡上均有广告海报。

因接连3日下雨,记者在踏查时并未发现小区内有经营性活动,但据部分业主及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条件允许,小区物业也会接受一些不扰民的经营性活动,收取场地费,例如在小区内摆摊售卖一些品牌乳制品等。

业主

各有各的想法

记者主要针对小区内广告投放的情况、是否同意广告投放、是否关注相关收益及物业是否公布了收益明细及使用明细、对收益使用是否有异议等问题对3个小区的业主进行了采访。记者发现,大多数受访的居民并不十分关注公共区域收益问题,且对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细也都不是很清楚。不过少部分关注广告投放的业主也有不同的意见,记者根据对采访内容的整理归纳,大致分为以下几种声音:

一、不关注

家住万龙台北明珠的孙女士年纪不大,孩子刚满2周岁,孙女士常带孩子在小区里遛弯,对于小区的情况自认比较了解,但对小区内有哪些公共收益完全不知情。“我知道电梯里有广告,内容也常换,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收益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孙女士说,电子显示屏因为有动画有声音,所以比较吸引孩子,她自然也会关注一些广告内容,“但是我从来没想过这广告跟我们业主还有关系。”即便是在记者在给其科普后,孙女士也还是表示,就算是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自己不会太关注收益情况和收益的使用情况。

远创国际的程先生也表示,他并不关心这些广告,不只是收益及使用情况,连广告投放情况也并不在意。“我们小区很小,也没啥地方,进小区没两分钟就到家了,我也不太关注电梯里的广告。”程先生认为,是否投放广告并不影响他的生活,所以不关注,而且每天都很忙碌,物业是否张贴公示也没注意过。

也有业主表示关心这件事儿,“毕竟是业主共有的钱,肯定是关心的。”但当记者问到小区实际广告投放及收益、使用时,却表现出了一问三不知的状态。在记者跟他解释了现行条例和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后,这部分业主在被问到是否会主动了解小区内公共区域经营与收益情况、是否会对收益使用提出意见时,业主们却避而不谈,甚至直接将记者拒之门外,用实际行动表达并不会主动关注的态度。

二、有不同意见

对于小区里投放广告这件事儿,有部分业主持有不同看法。

万龙台北明珠的一名业主并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但该业主对于小区有广告投放的问题有着鲜明的立场。“我不太赞成物业引进这些广告和公共区域的经营性活动,我觉得像电梯、小区里的活动场地这些区域是我们业主每天必经的位置,尤其是电梯,一天可能坐很多次。广告在这些区域投放对于业主来说就是一种精神污染。”该业主表示,不管这部分广告的收益,对小区能起到什么样的正面作用,都不能抵消广告带给业主的精神困扰。

相对于不太赞成的意见,有业主提出对广告投放的理解,但对于部分内容及形式提出有异议,也有业主仅提出对收益公示及使用的意见。

远创国际的姚先生表示,他完全支持在小区里的广告投放,前提是这部分钱必须使用在业主的身上。“能因为广告投放带来收益,其实我们很乐意,但这个收益必须要如期公示,并且一定要花在广大业主的身上。”姚先生称,他并没有看到过小区内公示过收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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