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开庭审理

2020-09-16 19:14:57 作者: 28年前“南

2020年9月16日,“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麻继钢提起公诉。

南京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麻继钢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其胁迫至该教学楼外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此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投入一窨井内。

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麻继钢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等相关内容展开辩论,麻继钢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京中院院长孙道林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此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法庭决定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

“当年的死刑政策和现在很不一样,当年的死刑(量刑标准)比较宽。”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兵认为,当前国内公检法机关对死刑判处非常慎重,除了被告人的DNA、口供外,还要对当年的作案过程、地点等进行严格的核实审问,“这个案子究竟是会判死缓、死刑还是其他的,都是未知的。”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透露,目前很多陈年旧案的侦破,DNA技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案件的侦破有很大意义,但是从当前国家对死刑判定标准的角度讲,证据标准要求唯一性、排他性,“也就是说必须排除任何合理怀疑,除了DNA之外,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易胜华认为,此案的认定需要完整充分的证据链,对恶劣严重的案件既要重拳出击也要科学严谨。

此前,“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因案情残忍、悬而未破,得到国内民众的长期关注。1992年,原南京医学院88年级学生林某在校园内被残忍奸杀。后调查得知,林某死亡时间为当年3月20日晚10点半,当时其在一号教学楼教室自修,后遇害。

经法医鉴定,林某系被钝器击伤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放入窨井后死亡。林某死后尸体完整,头被朝下按在学校的下水道里。此案成为全国持续关注的恶性大案,江苏各级公安部门长期侦查,并根据目击证人的相关描述,在媒体上公布过嫌疑人模拟画像。

关于此案的量刑,法学教授徐昕认为,假定指控成立,根据《刑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麻继钢持铁棍胁迫并殴打被害人林某,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后因担心罪行败露将被害人投入一窨井内,导致被害人死亡,属于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首选量刑为死刑。

“根据被告人犯有两罪,根据数罪并罚规则,被告人合并量刑可能为死刑。假设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法院有可能会对被告人适用死缓。”徐昕说。

2020年2月23日,南京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案已经告破,嫌疑人麻继钢已被抓获。3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麻继钢涉嫌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由于案情重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