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三年课,还有两年课没上,家门口的培训机构就关门了。
近日,上海市民陈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投诉称,上海番茄田艺术漕宝校区加盟店(以下简称“番茄田漕宝校区”)歇业闭店,而之前,自己已一次性向该店交付了三年课程费用,目前至少还剩两年课程。
当陈女士找到家门口的培训机构讨要说法时,却发现那里早已人去楼空。
这已不是番茄田第一次被曝闭店。
记者梳理多家媒体报道发现,今年3月起,广州、厦门接连出现“番茄田加盟店老板‘失联’的情况”。报道中提到,部分加盟店有教师被拖欠几月工资未发,也有家长预付的长期课时费“打水漂”。
加盟店倒闭,家长遭遇“退费难
2019年5月,陈女士签订三年的课程协议,课程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受访者 供图
“当初选择漕宝校区就是图离家近,步行五分钟就到。”陈女士说,她于2019年5月份跟番茄田漕宝校区签订了三份课程协议,一份期限一年,共交付三年课程费用28044元。但女儿只上了7个月的课,漕宝校区就歇业了。
陈女士支付凭证。 受访者 供图
陈女士说,她算是番茄田漕宝校区的老顾客,女儿4岁时就在这里学画画,今年已经11岁。
2019年番茄田推出“成立十周年”的优惠活动,于是,陈女士给女儿报了“L5(第五等级)课程”。课程协议显示,“青少年课程一年114节,定价20360元,优惠价9348元”。考虑到女儿的课程还要学习三年,陈女士便一下付清了费用,协议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支付凭证。 受访者 供图
上了半学期课程后,受疫情影响,番茄田漕宝校区暂停了线下课程。但令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5月、6月上了两个月网课后,7月份被告知漕宝校区关闭。”
之后,她向总部提交退费申请。
7月9日,番茄田总部处理漕宝校区关闭事宜的陈姓工作人员,让陈女士签署一份《剩余课时协议》,计划安排其女儿到离家较近的爱琴海校区继续完成剩余课时。但因为该校区课程设置与陈女士购买课程不符,协议最终没有达成。
“最近的有‘L5课程’的校区在锦江乐园,还是离家太远了。”在陈女士看来,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退还未履约课时费用。“但经过近一个多月的退费申请,番茄田(陈姓工作人员)的答复一直是向上级领导反映,至今未收到任何退款。”
品牌方:提供两种解决方案,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
针对陈女士反应的“退费难”问题,9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番茄田艺术综管部赵经理。赵经理表示,目前,番茄田总部为陈女士提供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转到其它校区继续课程学习。介于转到其它加盟店可能在行程上造成一定不便,番茄田可赠送学生部分副课以作补偿。
二是如果家长坚持要求退费,番茄田会继续与加盟店投资人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早日给家长答复。
如果以上两种方案都无法达到诉求,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
赵经理介绍,番茄田漕宝校区为品牌加盟店,在公司法人、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都为独立自主经营。今年7月份,漕宝校区投资人以疫情原因以及自身经济状况不佳为由,委托上海番茄田总部张罗漕宝校区的闭店。
“考虑到加盟店在上海,处理不好会对品牌方声誉和周边加盟商产生影响,总部接受了委托。”赵经理称,漕宝校区有400多名学员,目前已与300多名学生家长达成一致,转到番茄田上海直营或加盟校区继续学习。
今年厦门、广州陆续出现加盟店老板“失联”
官网显示,蕃茄田艺术总部位于上海,创办于2009年,致力于儿童艺术创新教育,目前拥有超500个校区,遍布国内200多个城市。
天眼查显示,番茄田品牌隶属上海新精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5次被起诉。
与陈女士签署的课程协议乙方为上海儿零伊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番茄田漕宝店)。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0万,经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美术设计等。
番茄田品牌隶属于上海新精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因合同纠纷被起诉5次,徐汇、闵行、普陀分公司曾受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番茄田品牌隶属上海新精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分公司曾受行政处罚。
而自今年3月份起,就有多家媒体报道厦门、广州陆续出现过番茄田加盟店老板“失联”的情况,有教师被拖欠几月工资未发,有家长预付的长期课时费“打水漂”。其中,厦门海沧市场监管所介入调查,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此,9月17日,番茄田公关人员表示,总部已安排厦门地区相关学员同城上课。
加盟店行为直接影响顾客权益及品牌方声誉,总部有无相关管理和规避风险措施?
赵经理表示,番茄田总部在招募加盟方时,会要求其提供央行的征信记录、资产证明等,以确认加盟方有资金保障。合作关系成立后,加盟方相对独立经营,但总部会提供课程安排、课件服务以及对加盟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疫情之前没出现过这种情况,对我们的管理来说,也是新的挑战。接下来,总部会对各校区管理以及加盟商抗压能力考量做进一步反思;尝试推出“小课包”,以对长期预支付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规避。”赵经理说。
律师:加盟店为第一责任人,品牌方可被列为被告
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邹忆恒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