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教职工入职查询查什么?专家为您解答

2020-09-19 07:55:09 作者: 如何防止未成

摘要: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如何防止他们遭受到性侵害?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正在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如何防止他们遭受到性侵害?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正在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白岩松连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共同关注,入职查询防性侵,让孩子放心上学!

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高检“发招”!

去年,最高检发布的五年检察改革规划,已经将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纳入其中,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入职查询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入职查询是否已经做到了城乡全覆盖?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 李峰:经过同教育部、公安部的沟通研究,这次入职查询范围,覆盖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既包括公立,也包括私立。这个系统建立以后,就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省市城乡全覆盖。下一步将进一步联合公安部、教育部整合共享资源,推动进一步完善全国信息系统,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授权就可以在本地进行查询,包括城市也包括乡村。

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能查吗?

李峰:校外培训机构,虽然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但也不应该成为隐秘的角落,因为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也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查询从业禁止,法院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的加以推进。所以下一步要突出重点,分布探索,稳步推进,然后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实施,不断拓展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的情形,经实践完善后,入职查询,将逐步扩大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

如何稳妥推进,将入职查询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 童小军:这实际涉及到整个国家的制度建设。首先要有职责的界定,然后是职责主体的明确。推进的主要有两件事情:①操作制度的建设,就是你究竟应该怎么做?②提升全民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性侵的意识。通过法律,通过整个制度的推进,来一步一步完善,从主体明确的教育体系机构,到主体不太明确,而且整个管理可能不是很有序的校外培训机构,步步为营,这样推进。

“一站式”询问制度是什么?进展如何?

在司法实践中,查办猥亵儿童、奸淫幼女等犯罪案件并非易事,其中,取证困难、受害未成年人因多次取证造成巨大精神压力等都是“绊脚石”,因此,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意义重大。“一站式”取证中心的设立,意在案件调查的高质高效。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一站式”询问办案区478个,根据最高检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各地市(州),至少要建立一处兼具取证、救助功能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的目标是什么?

童小军:它的目标其实更为复杂。避免儿童受二次伤害,需要有专业技能,以及程序上的保证。“一站式”涉及到的,第一是理念的先导,第二就是把理念转为行动,而行动又是一个流程规范,以及专业技术标准的提出。所以它首先需要有一个硬件环境,然后有一个跨专业的,代表不同部门以及不同专业背景的团队来共同来完成这个事情,而完成时是需要借助硬件设施以及应用专业的方式,来获得跟受害未成年人相关案件过程的有效信息。它其实是为了后续的立案、诉讼、判决,受害儿童的帮扶,各种各样的创伤疗愈以及后面的社会行为的康复等等,它需要提供一个第一时间最基础的保障。

性侵未成年人,还有值得关注的隐秘角落

白岩松:还有一个问题可能已经不属于“超前”的关注了,我们现在一说到性侵未成年人往往指的是男性对小女孩,但其实现实生活中男性对男性,甚至女性对未成年男性都有出现,怎么去提高大家这种意识,怎样让问题不在隐秘的角落里?

童小军:这个非常重要,到目前为止我们聚焦的都是制度建设,但是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其实最有效、最有必要,而且又是最需要时间来做到的,就是意识的提升。对于性侵现象,我们一定要意识到我们身边就有,而且性侵的形态有各种各样的,这是意识提升的问题。而今年5月份施行的强制报告制度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发现难”的问题,而发现,首先就是要基于有这样的意识,所以意识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