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查性侵违法信息!严把教师准入关

2020-09-19 09:41:59 作者: 需查性侵违法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教育工作,这既是对学生安全的有效保护,也是维护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教师性侵学生案时有发生,其中部分人员就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比如,去年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刘某林此前曾任贵州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名教师两次涉及性侵犯罪,这种情况实在让人无法接受,而其能够二次违法,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准入查询缺位。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改革,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有了技术和信息保障。部分地方已经开展查询处置工作。比如,此次最高检发布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中,有关地方在核查中就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立刻作出辞退处理,并撤消其教师证,以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

此次三部门印发《意见》,让这种准入查询制度化、规范化。准入查询的对象除了教师外,还包括学校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意见》提出,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做好这些工作,全国范围内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都可以查询到。

在教职员工准入环节严把“查询关”,有望把所有有犯罪前科的教师等人员挡在校门外,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各家教育机构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把好第一道查询关,不放过任何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其次,需要各地教育部门对教职员工准入情况进行抽查,进行二次把关,对违规学校和问题人员要严惩。

此外,是否对现有教师有无犯罪前科进行抽查,最终实现普查,也值得考虑。这样做的目的,既是要把好教职员工准入关,防止出现增量隐患,也是要对存量隐患尽可能清除。上述《意见》提出,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当增量隐患与存量隐患都能消除,孩子们才可能生活在健康安全的校园中。

当然,通过准入查询把好教职员工准入关后,也不能高枕无忧,因为顺利通过准入查询的个别人员,也不排除其魔爪会偷偷伸向孩子。因此,需要对学生持续加强自我保护教育,以及强化学校对教职员工的教育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