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性侵:别让无知伤到孩子

2020-09-20 02:40:01 作者: 远离性侵:别

课题组随后发表了《对〈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引发讨论的回应》,文章表示,课题组是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相关内容要求和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的六个关键概念,设计的教材内容。

文章提到,在中国,长期以来“性”都是一个禁忌话题。在家庭性教育缺失,学校性教育缺位的情况下,“我们真诚希望所有的父母、教师、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界人士能为儿童性发展、性教育提供安全、支持的环境,希望孩子能够基于科学、准确的信息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儿童进行性教育,这本身就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至于被质疑内容“敏感”,文章回应道,我们希望性知识能和其他科学知识一样,被自然、准确地传递给儿童,让儿童感觉到认识生殖器官,跟认识身体的其他器官一样。否则,当一个孩子遭受性侵害,他连什么地方被触摸都描述不清楚,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国际国内的性教育经验表明,让儿童说出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了解到自己诞生的过程,有利于儿童树立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意识。

家长的声音

在北京市海淀区一所高中任教的苏老师也是一个小男孩的妈妈,苏老师告诉记者,她在家庭教育中会用绘本或口头描述的方式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性知识方面的科普,比如认识性器官,男性与女性的区别。“另外我读过一些文章,说在孩子小时候,不要把生殖器官代号化。还会带着孩子阅读一些关于如何保护自己的绘本,并告诉他身体任何部位不能让别人随便观看触碰,爸爸妈妈也不例外。”但苏老师表示,“我所在的学校对学生并没有防性侵方面的教育,我认为让孩子和学生在课堂学习性知识,是完全可以接受且非常有必要的。”辽宁省凌源市的田老师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她坦言,在家庭教育中基本没有对孩子进行过性知识的讲解,因为不知道从什么方面如何给孩子讲性知识。“在防性侵方面给孩子讲过,不要让别人脱她衣服,摸她的身体和她的小屁屁。”田老师表示,可以接受让孩子在课堂上学习性知识,但是要有专业的老师指导,“像我们这种教文化课的老师没办法在课堂上给孩子们普及性知识。”她告诉记者,希望孩子在教育中明白什么是性侵害,在哪种情况下会遇到性侵害,还有如何让自己避免伤害,受到伤害后要如何告知父母,避免二次伤害。

黄莉莉在采访中表示:“家庭氛围是性教育最重要的环节,而学校老师是最可信赖的群体。一是需要国家统一把性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二是发展公益组织。比如荷兰等国家就有很多专业的公益组织,每年去学校讲几次课。培训老师也是很好的方式。希望每个教育工作者能够意识到,性教育是生活技能的教育,不是谋生的教育。”

司法机关在行动

南京火车站女童遭猥亵事件的后续发展令人心惊,案发后不久,网友在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亲的QQ空间相册里发现一些幼女裸照,部分照片还露出幼女的隐私部位。而8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与受害女童返回家中,当地妇联部门人员陪同左右,并不时为小女孩拍照。女孩家庭所在地河南省滑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现在网上的舆论对女孩的家庭和女孩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

而爆料人陈岚则收到了近千条的死亡威胁、诅咒及谩骂。受害女童的安置是否合理,犯罪嫌疑人家庭收养女童是否合法,至今尚无定论。

但是,在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方面,司法机关已经在行动。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一机制在国内是首创。

据该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将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教练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的性侵害。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时,《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对此评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是“已决犯”。犯罪信息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紧密相关的“公事”,且属已经公开的“公事”。慈溪此《办法》集中公开了之前已经公开了的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谈不上是对这些犯罪人员隐私权的侵犯。

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从最基础的方面做起:做足预防,保持警惕,守护孩子成长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