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即日起,普陀区公租房申请有大变化

2020-09-22 06:14:04 作者: 注意啦!即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部署要求,即日起,普陀区公租房申请发生大变化啦。新出四大举措为公租房申请对象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听小编详细地告诉大家。

(本文较长,内容重要,请耐心看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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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实施“一网通办”

申请对象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下点击“立即办理”,可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供下载打印。申请人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在相应受理机构接收信息后,预审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同时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建保障〔2017〕182 号)规定的支持政策整体租赁本市公租房,仍通过线下方式由单位集中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02 准入资格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

一、申请对象的以下个人材料,通过市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数据核验方式采集,本人免于提交:

? 本市社保缴费证明;

? 本市不动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

二、申请对象的以下个人证照,在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随申办市民云”APP 上的电子身份证进行授权后,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采集,本人免于提交:

? 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 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需本人在“随申办市民云”APP 上提前申请开具);

? 上海市居住证;

? 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对象自愿提交实体证照的,可按规定提交实体证照。

三、申请对象在《申请表》中明确由家庭(个人)承租公租房的,所在单位不需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意见,也不需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由公租房受理机构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和“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站等互联网公开渠道予以核实。

申请对象在《申请表》中明确由所在单位承租公租房的,所在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意见并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申请对象从一处公租房退租后,又申请他处公租房准入资格的,不需提交原承租公租房的《退房单》。其退租情况由公租房受理机构通过公租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和公租房租赁合同网签信息系统数据比对进行核实;核实不一致的,公租房受理机构可向申请对象原承租公租房的运营机构发出协查函,协查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实结果。

03 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

申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公租房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区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公租房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做好审核工作。但是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建保障【2017】182 号)规定的支持政策整体租赁市筹公租房,仍由单位登记注册地的区公租房受理机构集中进行准入资格受理审核工作。

申请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仍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公租房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04 普陀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服务信息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 9:00—16:30

周六、周日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交通路1533号

联系电话:62060073

公租房怎么申请?重点来了!

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告知书

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

包括单身申请、家庭申请。

二单位申请:

包括单身员工申请、员工家庭申请。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普陀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和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申请供应。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须至受理窗口核验原件):

一、本市户籍(适用于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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