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撑腰深夜约架,村口上演全武行,4人被刑拘

2020-09-23 02:39:54 作者: 为父撑腰深夜

微信方便了人们的沟通交流,但在拇指滑动之间,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触及“雷区”。韶关翁源一男子通过微信平台在家族群上发表一些挑衅言语,最终演变为现实生活中的约架。

8月23日晚,肖某强与朋友在外把酒言欢,当他翻开手机查看微信时,有人在家族微信群发了消息。仔细一看,竟是同村的黎某军在赤裸裸地讲他兄长坏话。肖某强认为这是在公然挑衅他们肖家,于是二人在微信群里你一言我一语互怼起来。

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微信群里参与骂架的人也越来越多。黎某军遭受到肖家的集体谩骂,并让其有本事就出来当面对质。这一切黎某军的儿子黎某辉都看在眼里,为了能给双方一个“交代”,黎某辉与肖某强在微信群里约好,双方在肖屋村口会面。

见黎某辉如约而至,肖某强便冲上去与其理论,话不投机半句多,加上一同前来亲友的推波助澜,二人没说几句便动起手来。肖某强一方人多势众,十几名男子冲过来对黎某辉拳打脚踢,不到一会儿,黎某辉已被打倒在地。

黎某辉心有不甘,便掏出手机联系外甥。不久后,十几名增援火速赶到,看到黎某辉被打倒在地后一哄而上,双方撕打在一块,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演变为聚众斗殴。

接到警情后,翁源县公安局龙仙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立即控制住现场事态,避免矛盾再次激化。通过走访调查,结合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资料,多方位收集巩固证据,利用智慧新警务大数据平台,锁定肖某强、黎某辉等人的身份信息。

9月10日,龙仙派出所成功将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双方为首人员肖某强(男,33岁)、黎某辉(男,39岁)抓获。经审讯,两人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16日,肖某信(男,25岁)和肖某辉(男,26岁)两人投案自首,双方如实交代了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目前,肖某强、黎某辉、肖某信和肖某辉四人已被翁源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阳江阳春警方也打掉一聚众斗殴团伙。

7月30日,阳春市公安局春湾派出所在网通大队、刑侦大队的支持下,成功打掉聚众斗殴团伙1个,刑拘犯罪嫌疑人3名。

7月17日2时许,春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多名男子在春湾某烧烤店门口处打架斗殴,并有人员受伤。接报后,春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除两名受伤男子外,其余人员已经逃离。经了解,案发当时,冯、邓两人在烧烤店门口吃宵夜,期间与从隔壁“153烤吧”出来的一男子产生口角,后该男子打电话叫来6名男子,用烧烤店的塑料凳和啤酒瓶等物品殴打了冯、邓两人,致使冯某头部受伤、邓某手部受伤。

将受伤人员送医后,春湾派出所民警立即在现场及周边展开走访调查,结合现场及周边的监控视频资料进行研判,核实了参与斗殴的7名嫌疑男子的身份。但该7名嫌疑男子行踪不定,经常外出,给案件侦办及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7月30日,春湾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当晚参与斗殴的3名男子在春湾墟出现。春湾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网通、刑侦大队对相关人员展开布控,先后抓获莫某聪(男,26岁)、黄某成(男,25岁)、陈某(男、27岁,均为春湾人)3人。经初步审查,4月17日凌晨,莫某聪因醉酒,与在烧烤店门口吃宵夜的冯某、邓某产生口角,遂打电话叫来黄某成、陈某以及梁某明、罗某彦、黄某宽、梁某等6人,用烧烤店的塑料凳和啤酒瓶等物品对冯、邓两人实施了殴打行为。经审讯,莫某聪、黄某成、陈某3人对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3人已被阳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打架斗殴的后果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各种经济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致死的打架“成本”: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影响子女上学、参军、就业+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影响出狱后就业。

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的刑事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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