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周口1997.10.18持枪抢劫银行案,恶魔兄弟的覆灭

2020-09-23 22:43:45 作者: 案件纪实——

10月25日一大早,近百名侦查员在“ 10.18”案件现场附近出现了,他们与群众亲切交谈,逐个访问过路人,7时35分,一条重要线索反映上来一名在附近贩卖竹竿的司机反映:10月18日早上7点多,他看到一个年轻人在现场附近路上出现过,这个人好像是前几年在工农路开饭店的,家在康湾村,叫康新光或康新建民警们立即向范志刚汇报,范志刚指出:这条线索非常重要,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按照范志刚的指示,指挥部遂以排查 “10.18’案件嫌疑人为由“请”康氏兄弟到市公安局录像,康氏兄弟共五人,其中有四人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老三康新建、老五康新光是近两年才从劳改农场释放出来的。录像经陈雪梅辨认,说有点“像”。公安局遂以 “10.18”案件重大嫌疑将康新建刑事拘留。

周运杰立即派姚双喜等人奔赴信阳监狱,了解康新建服刑期间的表现,并对康新建两次服刑时的狱友进行调查访问,了解康新建16 17 18号三天的活动情况

然而,从这只狡猾的狐狸身上没有问出一点有价值的东西,也没有证据证明康新建当天去过现场。经受害人和目击者再次辨认,以及围绕康新建内查外调80多人的反馈情况,对康新建趋于排除。

但破案指挥部在研究后一致认为,康新建不能轻易排除!他是受害人反映的极少数有点“像”的重大嫌疑人之一。

11月5日,周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火车站辖区排查时,发现一青年人神色慌张,右手一直往腰里摸。民警们趁其不备,一齐冲上去将其抓获,从他身上搜出一把“64’式手枪,民警们大喜过望,一边报告给指挥部,一边突审持枪人张建明。经查,该 “64”手枪是张1993年10月23日盗窃法院民警的枪支,但张犯不是“ 10.18”案犯罪嫌疑人

11月7日,商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国营给指挥部打电话反映,商水县姚集乡大李庄村杀人在逃犯李纪和“ 10.18’案件乙犯相似并持有枪支。李的一个叫王黑脸的朋友正和“10.18”案甲犯相似。指挥部对这一情报非常重视,市局副局长周运杰立即带领刑侦大队十多名民警连夜赶赴商水、项城,抓获了嫌疑人王黑脸。王承认了其它一些犯罪事实,但能证明“ 10.18”案与他和李纪无关指挥部决定,“10.18”排除李、王二人,交给商水警方处理。

案发已经20多天了,案件还没有实质性突破。难道侦查范围划错了?难道我们的侦查方向出现了偏差? 难道我们的思维方式陷入了怪圈?破案指挥部再次召开会议丁保东指挥长沉着冷静,他充分肯定了前段的工作。要求大家按原来的侦查方案把各项工作做扎实, 不能出现松懈、动摇情绪。副局长周运杰则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并案侦查。周运杰说,近几年周口一共发生两起“ 64”手枪被盗、被抢案,其中一起在我们排查中已带破,另外一起就是今年8月6日一名干警被抢 的“8.6”抢枪案。“8.6”抢枪案发生在周口油田路口附近,正处于城乡结合部,且犯罪分子体貌特征与 “10.18”作案者相似,经过酝酿,指挥部决定并案侦查。指挥部要求,要围绕三轮车、作案工具、枪支等以物找人,以事找人重点集中在周口市的城郊结合部,尤其是从纳入我们视野的30多名嫌疑人中,筛选出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这其中康新建疑点最大:家距“8.6”案发地点仅一公里左右!

11月17日,商水县李埠口乡有群众反映:有人在沙河南岸河堤荆条丛中,发现了一辆人力三轮车,两侧及后部铁皮被拆掉,公安民警在附近进一步寻找,又发现了被丟掉的三轮车上的两块铁皮。经分析对照和群众辨认.正是“ 10.18”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所骑三轮车

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破案指挥部根据三轮车丟弃的位置,综合分析后决定:进一步缩小范围,把范围缩小到周口市八一路以东,沙河以南,也就是以康湾村为中心的重点区域内。

案件突破,迅速抓捕同案犯康新光已刻不容缓!

凌晨2时许,公安民警迅速逼进康新光岳父家,把其院子包围起来快速到位,踢开房门,未发现目标。民警们犀利的目光扫过每一个角落,忽然发现靠墙床上高高的被子微微一动,几名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掀开被子,几双有力的大手紧紧地卡住了凶犯康新光。

与此同时,各路人马捷报频传。 朱成刚小组从商水县追回二犯已存入银行的3万余元赃 款存折; 赫延廷小组在康新建父亲的坟边上起获了犯罪分子作案用的“64”手枪一枝,子弹5发。

康新建兄弟5人,在家排行老三,康新光排行老五,兄弟两人文化程度不高,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两人都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但劳改期间不能洗心革面,刑满释放后,反而越来越敌视社会。尤其是近几年来,看到别人吃喝玩乐,而自己经商赔本,一事无成两手空空,就把这委屈归结到社会不平等。于是,黎明前的周口小城,时常游动着两个鬼魅般的幽灵。

1997年元月29日凌晨5点,康新建、康新光窜至 周口联营车站,发现了来周口办事的商丘地区某消防 器材厂厂长贾存宏,二人用随身携带的刀向贾连刺数 刀,致贾当场死亡,抢劫现金4000余元

1997年8月6日,天色将亮时,康新建、康新光在周口油田路口,看到一个携带公文包的年轻人似乎在等人,康新光便趋步向前,以兑火点烟为名,将其内装一只“64”式手枪的公文包抢走

1997年8月8日,也就是抢到“64”手枪两天后,康新建、康新光怕原来曾一起作过案的同伙康学军揭发他们,就将康学军骗到沙河堤上,用绳子将康学军活活勒死,然后刨坑埋掉

“哥俩有枪了,要干就干大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康氏兄弟二人在周口市郊区和相邻的商水、淮阳两县四处踩点,先后选择了运钞车和练集、李埠口、搬口等五个银行营业所作为抢劫对象,最后选定了便于作案、容易逃窜的火车站分社,此后,二人连续数十次前往作案地段观察营业员上下班规律,熟悉各班人员的长相和衣着,了解运钞车押送款时间。为进一步观察营业室内部情况,二人以“陈毛”之名存入1000元钱。作案前5天,又将这笔存款取出。

为确保作案后逃跑成功,二人骑着三轮车。多次测试从火车站分社到其家的时间。同时,也作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和公安民警相遇,就拼个鱼死网破;万一不能跑掉,拿枪的人就将同胞兄弟打死,然后再自杀。10月17曰夜,二人窜入火车站分社营业室后院,先用断线钳将后窗第二、第三根钢筋从下端剪断后进入室内,将后门贯钉用钢锯锯断,然后用胶水粘好,从窗户跳出后又将钢筋恢复原状,18日上午8时45分,康氏兄弟便实施了杀人抢劫银行的犯罪!